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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才引進購房補貼政策

(壹)畢業三年內,國內高校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二)畢業後三年內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獲得學士學位的留學人員;三年內來青島就業創業的具有研究生學歷的留學人員。

(三)2020年4月20日(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示範區青島片區和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才集聚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及此後,在中國-上海合作組織示範區,中國(山東)

二、補貼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壹)申請人必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其中,留學人員必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學歷學位認證。

(二)申請人申請補貼時必須具有本市戶籍(在“兩區”工作創業的外地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不受戶籍限制)。

(三)申請人在我市就業創業,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含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包括以靈活就業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失業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1)補貼標準。本科生500元,碩士生800元,博士生每月1200元。

(二)補貼期限。申請人自首次享受補貼當月起,可享受最長36個月的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補貼期限未滿並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人員,在提高學歷水平、取得新的學歷後,可按現行政策申請剩余月份的住房補貼。提高學歷者須先通過青島人才網“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模塊提交暫停發放住房補貼申請,並記錄已申請補貼的月份。

(1)學歷確認。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青島人社教育交流”研究生教育信息采集平臺,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其中,國內高校畢業生上傳教育部學歷證書、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電子註冊備案表原件照片;留學人員上傳《外國(地區)學歷學位證書》。由各區(市)畢業生就業部門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薛鑫)等全國性學歷信息查詢平臺,對畢業生的學歷進行確認。驗證結果通過“青島人才”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反饋。

(2)個人申報。申請人可通過青島人才網或前往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註冊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通過青島人才網申請的,申請人登錄青島人才網,進入“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模塊錄入相關信息,並對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現場辦理的,申請人持身份證原件到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註冊地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辦理。青島市行政區域外申請人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無法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共享獲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當地社保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相關材料。

(三)審核簽發。申請人提交申請後,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註冊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從次月第壹個工作日起通過系統進行網上匯總核查。系統無法核實的,申請人按照審核時間要求提供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後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補貼資金到賬後,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發放到申請人手中。

動詞 (verb的縮寫)資金來源和支付方式

(1)資金來源。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資金由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註冊地的區(市)財政承擔,所需資金從市、區(市)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其中,在中央、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和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由市財政負擔;在青中央、省屬企業和市政府直屬企業,市財政和區(市)財政各承擔50%;其余由用人單位或創業主體註冊地的區(市)承擔。

(2)支付方式。市財政采取“預撥後清算”的方式。根據區(市)年度補助支付情況,市本級承擔的資金年初預撥給區(市),不足部分由區(市)支付。第四季度,市財政根據支付情況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壹)已按《關於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豫s證字[2019]第17號)申請住房補貼但政策到期未享受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領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補貼;符合《關於高校畢業生申請發放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粵s資字[2019]第17號)補貼範圍但尚未領取住房補貼的留學人員,應在2021、12、31之前申請住房補貼。

(2)申請人已享受優秀高層次人才引進住房補貼、博士後補貼、博士後生活住房補貼、青年創新創業青年人才壹次性安置費等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請人已申請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的,按照就高原則扣除上述補貼。

(三)在“兩區”就業創業的外籍及港澳臺高校畢業生,由申請人所在用人單位或創業實體提出申請,並提供申請人護照首頁、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決定書、工作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大陸通行證)、學歷學位相關材料。經“兩區”相關部門核實,符合申請條件的,補貼資金直接撥付給申請人。具體辦理程序由“兩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四)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用人單位任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不享受住房補貼。非在職期間提高學歷的人員,在校期間有在用人單位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記錄的,可享受住房補貼,但必須對在職期間是否提高學歷作出信用承諾。其中,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由用人單位註冊地所在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進行線下核實。

(五)具有研究生學歷的留學人員就業時間以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後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為準;創業時間以申請人獲得最高學歷後在青島設立經營實體註冊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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