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解讀 大家好!我是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劉運毛。為進壹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今年3月5日,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對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經國務院批準,3月24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制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的公告》(2022年第15號,以下簡稱“15號公告”),明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同日,我局還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等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6號,以下簡稱“6號公告”),對相關征管問題進行明確,主要包括免稅或放棄免稅開具發票、開具紅字發票、填寫申報表等問題。 為方便廣大納稅人進壹步了解掌握相關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在這裏我給大家就重點內容逐項講解: 壹、政策內容及執行期限問題 2022年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分為兩段: 1月1日至3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4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的政策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需要註意的是,此項政策適用主體是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因此:壹是,不區分企業或個體工商戶,屬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的,均可適用政策。二是,壹般納稅人不能適用此政策,無論是免稅政策還是暫停預繳政策,壹般納稅人均不適用。 從政策規定可以看出,今年對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力度進壹步加大,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由原減按1%征收率征收,改為直接免征增值稅,也就是說,疊加現有的起征點等增值稅優惠政策,除少數適用5%征收率的業務外,免稅政策幾乎覆蓋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優惠力度非常大。 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 今年第壹季度,仍延續執行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政策已經執行近兩年,大家比較熟悉,這裏我就不再贅述。 簡單舉例說明:壹家小型商貿企業,屬於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壹季度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不含稅銷售收入60萬元,由於超過季度銷售額45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標準,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但壹季度小規模納稅人仍執行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政策,因此需要繳納的增值稅為0.6萬元。 三、免征增值稅的應稅銷售收入範圍 根據15號公告規定,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應稅銷售收入,僅為納稅人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對於納稅人取得的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仍應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大多數業務均適用3%征收率,這裏需要註意的是,前期出臺的壹些減征政策,比如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減按2%征收,二手車經銷減按0.5%征收等,其減征前的征收率均為3%,因此對於這些業務,既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政策,開具免稅普通發票;也可以仍適用原減征政策,按照減征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並計算繳納稅款。 小規模納稅人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主要有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勞務派遣選擇5%差額繳納增值稅等等業務,在4月1日至12月31日間,不能享受免稅政策,仍應按照相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四、關於暫停預繳增值稅問題 根據15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上述政策明確,只有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才暫停預繳增值稅。主要包括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預收款、跨區域提供建築服務預繳增值稅等。舉例說明:壹家建築企業,屬於按季度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取得建築服務預收款20萬元,由於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適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預收款預繳增值稅。如該企業在外地開展建築施工業務,則從4月1日開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預繳增值稅。 需要特別說明的有兩點: 壹是,壹般納稅人發生的預繳項目,均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例如,建築業的壹般納稅人,就不得按照15號公告暫免預繳的規定執行。 二是,小規模納稅人發生適用5%征收率的應稅行為對應的預繳增值稅項目,不得適用15號公告規定,均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包括異地預繳和預收款預繳規定。例如,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取得預收款,因房地產銷售適用5%征收率,因此,該小規模納稅人不適用15號公告的規定,需按規定預繳增值稅。再如,小規模納稅人出租異地不動產,因適用5%征收率,不得享受暫免預繳政策,仍需按規定異地預繳增值稅。 五、關於可以部分放棄免稅的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不涉及進項稅額抵扣問題,可以根據實際經營情況和下遊企業抵扣要求,對自己取得的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部分享受免稅政策,部分放棄免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放棄免稅無需提供書面聲明材料,在開具3%等征收率發票時系統會記錄納稅人未開具免稅發票的原因。 舉例說明:壹家制造業小規模納稅人,全部銷售額均為銷售貨物,適用3%征收率。預計2022年4月份銷售額80萬元,其中30萬元下遊企業要求開具專用發票,其他的50萬元下遊企業無特殊要求。該公司可以針對30萬元收入放棄免稅、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規定計算繳納0.9萬元增值稅;其余的50萬元銷售收入,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開具免稅普通發票。 六、關於開具發票的問題 (壹)適用免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6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的,應按規定開具免稅普通發票。需要強調的是,小規模納稅人應開具稅率欄次標註“免稅”的普通發票,而不要選擇3%、1%、0等征收率,請納稅人壹定註意此要求。 (二)放棄免稅應如何開具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征收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15號公告已經明確,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減按1%征收增值稅政策,截至今年3月31日到期。到期之後,納稅人開展相關業務的征收率,為《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規定的3%。因此,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4月1日之後的業務,小規模納稅人取得適用3%征收率的銷售收入,選擇放棄免稅、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開具3%征收率的專用發票,不能再開具1%征收率的專用發票。 (三)開具紅字發票的問題 2020年以來,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減按1%征收政策執行了兩年,因此今年4月1日以後,壹些納稅人會出現需要補開、換開前期發票的情況。因此,6號公告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取得應稅銷售收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應按照對應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也就是說,今年4月1日以後,也並非完全不能開具1%征收率的發票,如果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業務,仍應按照當時規定的征收率,開具相應的發票。 舉例說明:壹家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有壹筆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21年12月1日的應稅銷售收入,適用3%征收率,已經依照減按1%征收政策繳納稅款並開具1%征收率發票,但由於購買方名稱填寫錯誤被購買方拒收,需要重新開具發票,4月1日之後,該公司應當按照1%征收率開具紅字發票,再按照1%征收率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七、關於如何填寫申報表 2021年,國家出臺了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政策。需要說明的是,該政策與今年新出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並不矛盾,政策仍然有效且按現行口徑繼續執行。 具體來說,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所有應稅銷售收入均適用3%征收率的,可以全部享受免稅政策;如果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應稅銷售收入含有5%征收率的,若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的,那麽5%征收率也可以享受免稅政策,若不符合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口徑,則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免稅,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具體到申報表的填寫,舉例說明: 按季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22年二季度預計銷售貨物收入40萬元左右,沒有其他免稅項目,由於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適用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免稅政策。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時,不用選擇減免性質代碼,如納稅人是企業,將40萬元的免稅銷售額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即可;如納稅人是個體工商戶,填寫在第11欄“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 如果上述納稅人收入不是40萬元而是60萬元,其他條件相同,則由於季度銷售額超過了45萬元,應適用新出臺的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60萬元銷售額應全部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12欄“其他免稅銷售額”欄次,同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選擇減免項目“小規模納稅人3%征收率銷售額免征增值稅”對應的減免性質代碼“01045308”,填寫對應免稅銷售額60萬元。
上一篇:“來逛朕的園子吧”!北京有軌電車西郊線變身“三山五園號”下一篇:三色教育是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