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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

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015小微企業免稅政策在現行免稅政策的基礎上,將享受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範圍,2015小微企業免稅額從原本的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擴大到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法律依據

《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第壹百零七條 稅務機關根據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做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2008年1月1日以後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計息期間自稅款所屬納稅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補繳(預繳)稅款入庫之日止。利息率按照稅款所屬納稅年度12月31日實行的與補稅期間同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以下簡稱“基準利率”)加5個百分點計算,並按壹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同期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的,或者企業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免於準備同期資料但根據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的,可以只按基準利率計算加收利息。企業按照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壹)項的規定免於準備同期資料,但經稅務機關調查,其實際關聯交易額達到必須準備同期資料的標準的,稅務機關對補征稅款加收利息,適用本條第(二)項規定。按照本條規定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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