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清算的流程:
1、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領取並填寫《納稅清算申請表》、《納稅清算登記表》各壹式兩份、《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壹式三份。(其中《納稅清算申請表》要填最近三個整年度的納稅額);
2、委托中介機構出具清稅報告;
3、持清稅報告、《納稅清算申請表》、《納稅清算登記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及註銷企業提供的稅務登記(正、副本)、代碼章、發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發票(帶齊退票及最後壹張已開發票記賬聯)、上級主管部門或股東會撤銷企業決定書、公章到地稅註銷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4、等待稅務部門通知領取註銷地稅登記通知單(在未領到註銷通知前務必按期申報納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