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和《青海省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目錄》,已經2015年3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郝鵬
2015年4月18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等事項目錄(***172項)
壹、 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9項) 實施機關序號項 目 名 稱清 理 依 據 及 理 由備 註省發展改革委1 煤礦初步設計審查設定依據《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已廢止。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 壹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認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20項 3 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城市規劃服務資格證書核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22項 省氣象局4 防雷產品使用備案核準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36項 5 外地防雷工程專業資質備案核準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37項 6 為教學和科學研究等開展的臨時氣象觀測備案核準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38項 省質監局7 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30項 省廣電局8 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赴境外租買頻道、辦臺審批(初審)《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31項 省測繪地理信息局9 測繪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1:第48項 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3項) 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設定依據 下放後實施機關備註省發展改革委1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中華人民***和國水法》第12條、第13條(主席令第74號 2002.8修訂)市(州)級發展改革部門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2 原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的部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事項《中華人民***和國建築法》第7、8條(主席令第91號 1997.11.1)市(州)、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省水利廳3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報告(實施方案)審批《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172項 市(州)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發展改革部門
三、決定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目錄(24項)(壹)取消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9項,其中準入類6項,水平評價類3項) 實施機關序號項目名稱資格類別取消依據處理決定備註省科技廳1知識產權管理工程師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24項取消 省國土資源廳2土地估價師資格 準入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1項取消 省交通運輸廳 3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結業考核人員從業資格 準入類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2項取消 4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人員資格 準入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3項取消 5理貨人員從業資格 準入類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4項取消 省水利廳 6水土保持監測人員上崗資格準入類 《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5項取消 7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上崗資格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19項取消 青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8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資格 準入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10項取消 省審計廳9內部審計人員崗位資格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壹)第20項取消
(二)取消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計15項,其中準入類1項,水平評價類14項)實施機關(單位)序號項目名稱資格類別取消依據處理決定備註 省農牧廳 1割草機操作工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二)第5項取消 2農產品加工機械操作工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二)第6項取消 3農業技術推廣員(水產)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二)第7項取消 4品種試驗員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二)第8項取消 5植物組織培養員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二)第10項取消 6種子貯藏技術人員 水平評價類《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附件2:(二)第11項取消 省衛生計生委 7健康教育指導師資格 水平評價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