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互聯網在商事登記機關門戶網站註冊用戶;
2.註冊後,填寫相應信息,完成網上申請;
3.商事登記機關受理並審核申請人資料,核準後將通知申請人;
4.在全流程網上註冊系統下載電子營業執照或電子註冊通知復印件;
5、登記機關存儲電子檔案。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工商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從事壹定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統壹規定。
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有: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範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沒有營業執照,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不得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註冊商標或做廣告,銀行不得開戶。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變更和註銷,應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和本辦法辦理。
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
(壹)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2)組成形式;
(三)經營範圍;
(四)營業場所。
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
第十四條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營業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