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汽車購置稅的最新規定,汽車購置稅的稅率為10%。此前,自用車輛購置稅確實減半征收了壹段時間。但自2018 65438+10月1起,購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稅率恢復為10%。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2年5月31日最新公告:
1.對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期間購買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座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個的汽車。
三、本公告中提及的自行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根據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客車的排水量、座位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進口機動車電子信息《車輛電子信息表》所載的排水量、額定載客人數(人)確定。
法律依據
關於延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的公告
1.購買日期為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二、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免征車輛購置稅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實施管理。《目錄》發布以來購買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屬於符合免稅條件的新能源汽車。
三、購買日期根據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2022年65438+2月31日前已列入《目錄》的新能源汽車可繼續按照本公告執行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其他事項,按照《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21號公告) 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要求的公告》(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3號)
關於降低部分乘用車購置稅的公告
1.對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期間購買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單車價格(不含增值稅)不超過30萬元的,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
2.本公告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制造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運載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包括駕駛座在內,座位數不超過9個的汽車。
三、本公告中提及的自行車價格,以車輛購置稅應稅車輛的計稅價值為準。
四、乘用車購置日期根據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五、客車的排水量、座位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中國機動車出廠合格證》電子信息或進口機動車電子信息《車輛電子信息表》所載的排水量、額定載客人數(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