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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稅需要什麽材料

壹、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所需材料:

1、《清稅申報表》3份。2、單位納稅人應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原件及復印件。

3、非居民企業應提供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4、經辦人身份證明。

二、辦理地稅清稅證明所需條件:實行“三證合壹、壹照壹碼”登記的納稅人註銷時,需先進行清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填報《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在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

1、納稅人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資料,稅務人員通過稅源管理平臺查閱相關資料;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

(1)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本業務受理範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辦稅服務廳人員出具清稅證明

(1)納稅人已辦結所有稅務事項的,出具《清稅證明》;

(2)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結事宜:

①納稅人存在未申報、欠稅信息;

②納稅人存在未驗舊的發票;

③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

④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未完成企業所得稅清算;

⑤納稅人存在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

⑥納稅人存在未結報的稅收票證;⑦納稅人存在其他應結未結事項。

3、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相關證件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提示其憑稅務機關開具的《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註銷。

三、清稅證明窗口辦理流程

1、納稅人已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資料,稅務人員通過稅源管理平臺查閱相關資料;納稅人未通過電子稅務局提交過資料,稅務人員在辦稅服務廳前臺查閱納稅人提交的紙質資料。按照以下情況分別辦理:(1)納稅人提交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請。

(2)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補正通知),壹次性告知納稅人需補正的內容。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職權或本業務受理範圍的,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納稅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2、辦稅服務廳人員出具清稅證明

(1)納稅人已辦結所有稅務事項的,出具《清稅證明》;

(2)納稅人存在以下情形的,通知其存在未結事宜:

①納稅人存在未申報、欠稅信息;

②納稅人存在未驗舊的發票;

③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稅清算;

④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未完成企業所得稅清算;

⑤納稅人存在多繳(包括預繳、應退未退)稅款;

⑥納稅人存在未結報的稅收票證;

⑦納稅人存在其他應結未結事項。

3、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相關證件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提示其憑稅務機關開具的《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註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

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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