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清算審計報告什麽時候出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所以清算報告是在清算結束後出具的。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二、公司解散債務清算項目有哪些
(壹)清算費用。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二)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組成部分,是職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參加公司生產經營活動而應獲得的報酬。包括標準工資、獎勵工資、津貼和其他工資收入。社會保險則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公司應為職工繳納的各種保險費,包括職工養老、疾病、死亡、傷殘、生育、失業等特殊情況下的社會保險費用。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都與職工切身利益有關,因此公司法規定,撥付清算費用後,首先支付兩費。 (三)應繳納的稅款。企業清算時,應當以整個清算期間作為壹個納稅年度,依法計算清算所得及其應納所得稅。 (四)公司壹般債務。解散清算中由於能夠足額償還債務,完整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後公司仍有剩余,壹般債權人的地位不同於破產清算中債權人會議的作用和權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財產,而破產清算中,由於破產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債權人的債權不會得到全額或完整的保護,則債權償還方案關系到每個債權人的重要利益。對此,按照債權平等的原則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償。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所以清算報告是在清算結束後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