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上申報:下載“個人所得稅”APP,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站進行申報。
2.集中申報:由扣繳義務人(通常是雇主)進行集中申報。
3.委托申報:納稅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或個人完成年度匯算清繳。
4.郵寄申報:按要求將所需資料郵寄到指定的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5.辦稅服務廳:到所得來源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申報。
稅務局清算工資的具體計算公式:
應退或應納稅額=(綜合所得-6萬元-三險壹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慈善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預繳稅金。
申報過程中,需準備並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這些扣除是免稅的:
1,基本扣除(固定60000元/年)
2.專項扣除(每月從工資中扣除的社保公積金總額)
3、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賃、贍養老人、3歲以下嬰兒護理)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項目(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支出)。
綜上所述,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並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次年3月31日前結清收入。納稅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季計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季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