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外國直接投資國。
流入國之壹。但國企、集體企業、私企利潤有所增長。
與此同時,外商和港澳臺投資企業的利潤反而出現了。
下降,而且損失在逐漸擴大,已經達到60%~65%。這很奇怪
這個奇怪的現象引起了各方的關註。壹方面,60%的外企虧損,壹
壹些跨國公司的虧損每年都在增加;另壹方面,我來到了中國。
外商投資土地的金額壹直在穩步攀升,並不斷增加投資和占用
市場份額逐年擴大。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中國
外資企業60%的虧損是不正常的,是避稅造成的。
對於損失。據估計,跨國公司每年的避稅會給中國造成稅收。
虧損300多億,由於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
不含稅,所以實際稅收損失遠遠超過這個。
數字。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和擴大,我們應該抓住跨國公司。
避稅的主要方法是探索和提高我國的國際反避稅能力。
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
二、跨國公司避稅的主要方法
(1)轉移納稅主體
稅收主體的轉移是為了擺脫或避免高稅收國家的稅收管轄權。
減輕稅收負擔。在適用法律標準的國家,跨國公司只需
撤銷在高稅收國家的註冊和在其他國家的註冊,即
是的。在適用戶籍標準的國家,跨國公司可以取消這種結構
控制和管理機構存在的因素,如利用虛假搬遷管理機構。
出,改變公司制度等做法,避免住所的存在,擺脫高額稅收。
中國的稅收管轄權。納稅主體的轉移也可以依靠中介機構的設立。
機構、虛構避稅場所、濫用稅收協定等變相避稅主體。
轉移實現。濫用稅收協定是常見的方法之壹。為
避免國際重復征稅,協調國際稅收分配,促進國際稅收。
各國之間通常就稅收征管合作等問題締結稅收協定。
全球約有4000個雙邊和多邊稅收協定。稅收協定
締約國之間通常有相互優惠的條款,如股息、利潤
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預扣稅,其中許多是相互減少甚至免除的。
征稅條款。由於各國稅收制度和稅收協定解釋的差異
分歧或遺漏,非某些締約國的居民,即他們不符合協定的條件。
優惠的跨國納稅人,通過建立各種中介公司,如直接管道
公司,踏板石管道公司,外國低股權控股公司等。,試著
享受協定的優惠待遇,從而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
(2)轉移定價
轉移定價也稱轉讓定價,是指公司集團內部和外部的。
其他相關單位,專為相互交易而制定。
內部結算價格。不受國際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
只服從跨國公司的全球戰略目標,實現其全球利益最大化。
目標。據統計,目前,近60%的國際貿易是在跨國公司進行的。
對內,在關聯企業的內部交易中,轉讓定價往往是
跨國公司避稅的最重要手段。轉讓定價的常見表現
有商品購銷、信貸融資、提供勞務、固定資產的購置和租賃、
無形資產的使用和轉讓等。跨國公司提高或降低商品價格
材料、貸款利率、服務費標準、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
有關企業在使用和轉讓特許權使用費等方面的成本和利潤。
施加影響將利潤從高稅收國家轉移到低稅收國家,以減少跨國。
公司整體稅負的目的。
(3)利用國際避稅地
國際避稅港意味著壹些所得稅和壹般財產稅不征收或
征收稅率很低,或者向非居民提供特殊稅收優惠,從而形成
成為國際避稅活動中心的國家和地區。目前,有
國際避稅天堂很多,最著名的是維爾京群島和開曼集團。
島、百慕大等地區。世界經濟日益自由化和壹體化,國際
憑借其便利的金融服務和寬松的稅收環境,避稅天堂已成為
世界各地許多公司的註冊地和避稅天堂。跨國公司使用國際
避稅地避稅的手段主要是通過建立獨立的避稅地法律
基地公司的身份,作為轉售交易的中介,或通過
基地公司進行轉移定價,利潤留在基地公司使用。
避稅港減輕稅負的優惠政策。
三、中國國際反避稅工作的現狀
中國針對跨國公司的反避稅工作起步較晚,但已取得進展。
還是比較快的。從1992開始,我國逐漸從法律政策端入手。
面做了大量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關聯企業。
行業間稅收管理實施辦法及幾個具體問題
註意。特別是2004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聯企業
業務交易預約定價實施細則(簡稱預約定價)關聯企業確認
固定、關聯交易價格調整等做了許多詳細的規定,在防範
跨國公司惡意避稅,與跨國公司協調,降低稅收成本。
和其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這些規定的制定和實施是違背
避稅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初步構成了中國的國際。
反避稅制度的框架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也成立了國家稅務總局。
國際反避稅機構推動了國際反避稅工作的發展。但是從目的上來說
看之前的實際情況,中國國際反避稅的整體效果還是很被忽視的。
有,主要問題是:1。中國的國際反避稅形勢受到各地的影響。
對嚴重程度重視不夠,對其特點和表現規律缺乏了解;不
很少有省以下稅務機關沒有專門的國際反避稅機器。
結構,人員力量薄弱,缺乏高素質的反避稅人才。2.我
中國的經濟體制正處於轉型期,各種市場的發育還不完全。
善良和信息不對稱大量存在,信息享受存在缺陷。
產品價格等相關信息難以掌握。3.中國的稅收征管體制和
市場監管體系不健全,缺乏先進的現代化征管手段,缺乏
缺乏壹套科學、嚴謹、規範的操作程序和方法。被征稅
成本和其他社會因素,稅務機關和有關海外稅務當
局信息交流與合作工作尚未全面開展,國際機構。
缺乏溝通和合作給反避稅工作帶來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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