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的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平時收到貼息資金時,如果已計提貸款利息,應根據技術改造項目的進展情況分別進行財務會計處理:
l、技術改造項目已交付使用,貸款利息計入財務費用的,收到的貼息資金用於沖減財務費用,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財務費用”。
技術改造項目已交付使用,建設期貸款利息計入工程造價,建設期收到貼息資金怎麽辦?信中沒有規定。筆者認為,鑒於技改項目建造或購置的期限較短,應計入項目成本的利息金額壹般較小,根據會計重要性原則,收到貼息資金後可以直接沖減財務費用,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但如果應用於沖減工程成本的貼息資金數額較大,則應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精神,調整技術改造設備的賬面原價和折舊:根據收到的貼息資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技術改造設備成本中應扣除的金額,貸記“固定資產”科目;根據應扣除的財務費用金額,貸記“財務費用”科目。同時,抵消超額折舊;按折舊額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根據折舊額計入當年成本,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成本”等科目;根據計入以前年度成本的折舊金額,貸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
2.收到貼息資金時技術改造項目尚未交付使用,貸款利息計入工程成本的,收到的貼息資金應沖減在建工程成本,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年末收到的技術改造貸款無息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
函中規定,企業年度終了前,若當年技術改造貸款利息尚未計提,收到的貼息資金將單獨反映為專項應付款,用於支付技術改造貸款利息。收到時,按實收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應計的技術改造貸款利息,貸記“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等科目;根據差額,貸記“專項應付款”科目。實際支付技術改造貸款利息時,根據應計入專項應付款的利息,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按照應計入應計利息的部分,借記“預提費用”、“長期借款”等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專項應付款中包含的貼息資金與實際支付的利息有差異的,函中規定“按照《工業企業財務制度》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中關於財務費用的規定執行”。經查,上述兩項制度均沒有直接規定貼息資金的財務會計處理,那麽如何理解上述規定,筆者認為:
l、如果專用應付款中的貼息資金金額小於實際支付的利息,其差額應根據不同情況計入“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技術改造項目已交付使用,其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即根據專項應付款中貼息資金的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根據實際支付的利息與貼息資金余額的差額,借記“財務費用”科目;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如果年後支付利息,上述差額應借記“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技術改造項目尚未交付使用的,會計分錄與已交付使用的基本相同。唯壹不同的是“借記‘財務費用’改為“借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2.如果專用應付賬款中的貼息資金余額大於實際支付的利息,其差額應沖減財務費用或在建工程:如果技術改造項目已經交付使用,應根據專用應付賬款中的貼息資金余額,借記“專用應付賬款”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利息,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差額,貸記“財務費用”或“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技術改造項目尚未交付使用時,根據貼息資金的余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根據
實際支付利息時,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根據差異,貸記“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二,稅收待遇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補貼所得稅問題的通知。sl)規定:除國務院、財政部、國家財政總局規定不計人損益外,企業取得國家財政補貼和其他補貼收入,應當全部並入實際取得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征收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