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稅發票軟件中,有以下幾類:
1.如果公司銷售某種商品或貨物,請在第壹類中選擇(貨物);
2.如果公司提供勞務(加工、修理、修理等非營改增企業),請在第二類中選擇(勞務);
3.如果公司是銷售服務的(商業價值增加的企業),請在第三類中選擇(銷售服務);
4.如果公司出售無形資產(專利、商標等。),請在第四類中選擇(無形資產);
5.如果公司銷售房地產,請在第五類中選擇(房地產)。
6.如果公司有無銷售行為的非應稅項目,請選擇第六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八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取得印刷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設備和技術水平能夠滿足印制發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嚴格的質量監督、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稅務機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印制發票的企業,開具準印證發票。
第十四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單位和個人使用的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壹印制,但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確需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印制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與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協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的企業印制。
禁止在國外打印發票。
第十五條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稅務登記證、經辦人身份證明和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樣式印制的發票專用章印模,辦理領購發票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業務範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和方式,並在5個工作日內開具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的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