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登記企業辦理的流程
資格對象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就應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辦理流程
1.通過社會保險登記,用人單位可以取得《社會保險登記證》。
2. 利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可以向本單位員工告知已參加社會保險的信息,有利於維護勞動者權益,穩定員工隊伍。勞動行政部門例行檢查中,《社會保險登記證》是檢查內容之壹。按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辦理招聘和辭退人員時,也應向應聘人員或被辭退人員出示《社會保險登記證》。
3.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就應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4.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社會保險登記地就是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所在地。現在社會保險費由地稅代征,所以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地就是地稅登記地。
5. 只要地稅關系在西安市地稅局高新分局所屬各管理科或西安市地稅局涉外分局管理三科的各類用人單位,均在高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社保中心)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保中心免費為企業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
6. 在高新區內的分支機構也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沒有稅務關系的,只要辦公地點在高新區,也可辦理社會保險費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跨地區的單位,可確定壹地進行社會保險登記,但不要忘記在其他相關地社保經辦機構備案。
7. 高新區社會保險實行數保合壹的模式,用人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所有社會保險險種(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女工生育保險)壹並參加,不用分別登記。
8.用人單位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還應在地稅高新分局(或地稅涉外分局)的基金科、征管科辦理社會保險費的繳費登記手續。
9. 用人單位在準備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首先確定壹名經辦人員(即社會保險專管員),以方便工作。
*關於《社會保險登記證》的有關事項
相關材料
1、獲取並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資料。攜單位地稅登記證到社保中心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按要求填寫並加蓋公章。
2、(1) 本單位的營業執照、批準成立文件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副本原件及正本復印件1份,A4大)。
按不同單位的性質,分別提供:
單位性質 證件名稱 備註
企業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副本及正本復印件
*(1)《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辦法請閱讀有關說明。
(2)《人員花名冊》——本單位全體人員的名單,並應註明參保情況。
(3)《基數申報表》——填寫初次參保人員的信息和繳費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