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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貿易項下進口業務付匯和非貿易項下有什麽區別

貿易項下付匯是指實際貨物入關後的付匯,也就是說必須在海關正式申報,讓銀行根據相應的合同發票進行付匯,然後需要到海關辦理與外管局的進口付匯核銷。

非貿易項下付匯是指境內機構或個人接受境外技術轉讓、特許使用、勞務服務等非貨物貿易需要向境外支付外匯的行為。

非貿易是指經常項目下除貨物貿易以外的交易,包括服務貿易、收入和單邊轉移。

非貿易對外支付稅務憑證辦理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匯發200864號《關於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納稅憑證報送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境外單次支付超過3萬美元(不含3萬美元)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服務貿易、收入、經常轉移和部分資本項目對外支付納稅憑證。

所需材料:

1.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開具稅務證明申請表。

2.能夠證明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書面材料。

3.需要境外機構支付外匯的發票或單據。

4、營業稅或增值稅申報表。

5.所得稅申報表。

6.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營業執照復印件。

8.涉及外匯支付的減免稅文件。

9.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主要包括:

(1)境外勞務不征稅的,提交勞務發生在境外的相關證明材料(1份)。

(2)涉及協議優惠的,還需提交協議優惠申請審核相關材料(Xerox 1)。

註意:復印件需要蓋章簽字,國外文件需要附簽字翻譯。

如果委托其他機構代付外匯,需要提供委托書。

處理流程:

企業持上述材料向外匯局申請,由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地外匯局出具批準文件。

跨國公司及其境內關聯公司辦理《通知》非貿易項下的售付匯手續時,應持外匯局的批準文件和《通知》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向外匯指定銀行提出申請。真實性核實後,外匯指定銀行辦理非貿易項下的售付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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