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居民醫保的兩則新聞
值得大家關註。
2020年眉山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1居民醫保支付服務
集中領取截止時間:2020年6月65438+10月10
繳費人可以使用商業銀行的手機APP。
銀行櫃臺,電子稅務局和學校,
鄉鎮(街道)、社區(村)匯繳。
2 .居民醫療保險退費業務
為幫助廣大繳費人員順利辦理居民醫保退費業務
確保該退的費用及時退還。
維護付款人的權益
現在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將是
退款指南提示如下
壹、處理方法
城鄉居民醫保退費業務的受理,由稅務機關通過線下渠道受理,退費采用銷號方式辦理。
二、退款範圍
(1)因付款人死亡而退款。繳費人在集中領取期內完成繳費後,但尚未進入待遇享受期,發生死亡。
(二)重復退保。繳費人在集中征繳期內完成繳費後,進入待遇享受期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因征地、就業或戶籍轉移等原因,戶籍已在當地或其他統籌地區外遷入統籌地區的。
(3)因處理錯誤而退還費用。如果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過程中,將險種、檔次、主辦人類型登記錯誤或登記錯誤,導致繳費人參保繳費信息錯誤,則先退費,再重新繳費。凡已退費並重新繳費的,醫保部門將通過“專項繳費業務交互”重新推送參保登記信息,實現繳費。
第三,退款時限
(壹)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重復繳納醫療保險費,不享受年度醫療保險待遇退款的,須在保險年度3月1日前申請退款;
(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集中征繳期間繳費後死亡的,其親屬應當在退費年度的6月30日前申請退費;
(3)其他情況下的退款業務應在醫療享受開始前申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受理不包括4月19日交接前的退費申請。逾期不接受的。
第四,退款規則
(壹)當期保險費必須全額退還,不允許申請退還差額。
(2)被保險人當期繳納的保險費包含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的,可以將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壹並申請退還,也可以只申請退還補充醫療保險;不得只退基本醫療保險,保留補充醫療保險。
動詞 (verb的縮寫)退款流程
(1)驗收環節。稅務部門受理繳費人的退稅申請,並對《社會保險費退稅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資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退回退款申請人。符合要求的,由稅務部門對原始資料進行歸檔保存,並填寫《社會保險退款業務清冊》,定期與退款申請人提交的資料復印件壹並傳送至同級醫保部門。
1.《社會保險費退稅申請表》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制發的表格,其中要求填寫申請人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單位(個人)號、聯系人姓名、電話、退稅內容、退稅申請理由,稅務機關受理後簽署審核意見。
2.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連接清單用於記錄稅務部門和醫保部門進行退費業務連接時的賬目,為社會保險費征管信息系統實現退費功能後錄入退費信息提供原始數據。
3.申請退稅時,應收回付款人的原付款憑證,原付款憑證由稅務機關留存。沒有原始付款憑證的,應附情況說明。
4.申請退款時,應提供退款人的退款賬戶信息,包括銀行賬戶、賬號等信息。
(2)退款環節。醫保部門根據與同級稅務部門交互的社會保險費退費業務清單,核定退費人應享受的年度醫療待遇。對已錄入醫保個人權益的繳費人,醫保部門線下退費,並在社會保險退費業務清冊中記錄退費情況,定期將原件傳送同級稅務部門。醫保部門留壹份。
如果繳費人在退費後需要重新繳納退費當年的醫療保險費,由於稅收和社保費征管信息系統在作廢後尚未實現繳納本年度保險費的功能,因此,醫保部門需要通過“專項繳費業務交互”的方式重新推送參保登記信息,實現繳費。
(3)銷售號退款。醫保部門定期傳送已退款的繳費人名單,稅務部門在社會保險退款業務清冊中記錄退款情況並妥善保管。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信息系統實現退款功能後,輸入退款pin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