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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雲南省企業所得稅分配比例

雲南省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

為保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順利實施,貫徹執行好《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預〔2008〕10號),妥善處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做好企業所得稅分配和預算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壹、基本方法 將省內企業劃分為“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省內跨州市總分機構企業”、“煙草工業企業”及“其他企業”等四種類型,根據分類處理、簡化操作和公平公正的原則,分別制定企業所得稅征繳、分配和預算管理辦法。 二、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辦法 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征管,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08〕10號),規定的“統壹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清算、財政調庫”的辦法處理。結合我省實際,作如下補充要求: 為保證各級財政既得利益不受影響,對2008年前納入中央跨省區分配企業和執行《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企業及今後新增企業實行區別處理。 (壹)省外居民企業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 1、省外居民企業在我省設立的2008年前納入中央跨省市分配企業所得稅的分支機構,具體企業名單為: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交通銀行、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中國聯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有限公司、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福建興業銀行、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吉通網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國華北電力集團公司的雲南分支機構。這些企業總機構均在省外,省內分支機構按規定分攤的預繳稅款由分支機構就地申報繳庫,並按中央60%、省級40%的比例分級入庫。 企業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稅收繳款書,收款國庫欄填寫當地國庫部門,預算科目欄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對應填寫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名稱及代碼,“級次”欄填寫“中央60%、省級40%”。國庫部門收到稅款後,將其中60%列入中央級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40%列入省級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 2、省外居民企業在我省設立的除上述列舉分支機構名單以外的分支機構,其分攤的預繳稅款,由分支機構就地申報、預繳稅款,並按中央60%、省級24%、州市縣級16%的比例分級入庫。 企業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具稅收繳款書,收款國庫欄填寫當地國庫部門,預算科目欄按企業所有制性質對應填寫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名稱及代碼,“級次”欄填寫“中央60%、省級24%、州市縣級16%”。國庫部門收到稅款後,將其中60%列入中央級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24%列入省級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16%列入州市縣級1010440項“分支機構預繳所得稅”下的有關目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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