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土地使用源頭管理。《指導意見》提出,嚴格把控房地產項目規劃審批,嚴格要求土地使用者按約定的土地使用條件進行開發建設,進壹步明確和細化具體違約行為及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龍崗區還提出,建立部門聯動巡查制度及違規違約用地處置機制,加大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及批後監管力度,督促項目按期開工、竣工。
強化產業項目監管。產業主管部門應強化產業類項目審查,在項目監管協議中明確行業準入、投資投產、產值稅收、股權變更、租賃轉讓、節能環保等各環節監管內容,並對項目協議履行情況進行全流程監管。
文件指出,在申請預售許可前,區住房建設局應根據項目具體情況征求區教育局(學位配套情況)、區更新和土地整備局(更新類項目)、區國資局(非農項目)、屬地街道辦等單位意見,並向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關於項目土地使用權以及該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情況。對存在問題的項目,區住房建設局會同相關部門研判潛在風險點,並在項目申請預售許可前做好行業聯合約談工作,全面規範銷售和宣傳行為。
規範銷售合同文本。區住房建設局應在項目預售許可審批前,對銷售合同文本(包含合同示範文本變更或者增減條款以及補充協議)進行審查,避免出現損害購房者合法權益的內容。
強化預售資金監管。區住房建設局加強房地產在售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對項目預售資金的收存和使用情況全面核查,排查項目風險隱患,對於預售資金監管要嚴格按比例留存,確保房地產項目建設竣工交付,維護廣大購房者合法權益。區工業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積極配合核查監管賬戶資金違規使用問題。
同步***享預售許可信息。在批準預售許可後,區住房建設局應將項目審批情況函告區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區規劃土地監察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龍崗監管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投資推廣和企業服務中心、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龍崗登記所、布吉登記所)和屬地街道辦。
從嚴查處銷售違規行為。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擅自銷售;以較低折扣要求購房人壹次性付清購房款,或資金未進入資金監管賬戶的都在查處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