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2.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
3.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納稅人只能享受壹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在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需要符合的條件:
1、有租房,有正規合同,可申請減稅,區域不同可扣除額度不同
2、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沒有自有住房;
3、已經實際發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4、住房貸款利息與住房租金兩項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壹項,不能同時享受。
專項附加扣除的申報辦法:納稅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的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綜上所述,租房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為:在直轄市、省會或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工作,因沒有自有住房而租房的,每月可扣除1500元;工作所在城市不在前述所列城市之中、但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每月可扣除1100元;其他的每月可扣除800元。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十七條
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壹)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
(二)除第壹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納稅人的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視同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