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需要設置會計賬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而未設置賬冊的;
(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
(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
(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
廣西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有第(壹)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需要設置賬簿的,經稅務機關核定的行業應納稅所得額標準調整為:農林牧漁業為5%;8%用於制造業;批發和零售業為8%;交通運輸業為10%;建築業為15%;餐飲業12%;娛樂業為20%;其他行業為20%。
規定納稅人有(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賬簿而未設置的;(三)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四)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不全,造成賬目審計困難的;(五)因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又未按照稅務機關責令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六)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無論如何,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標準為:農林牧漁業為10%;制造業為15%;批發和零售業為15%;交通運輸業為15%;建築業為20%;餐飲業為25%;娛樂業為30%;其他行業為30%。
資料顯示,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情況,核定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
核定征收是指在納稅人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不全、難以核對賬目的情況下,或者由於其他原因,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