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公司法人簽署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
3、公司股東大會決議(關於成立分公司)復印件
4、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
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原件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租賃發票復印件
5、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文件;
6、總公司撥款證明
7、公司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均應提交原件;
二、拿到執照後,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1、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各壹份
2、本單位公章;
3、本單位法定代表人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各壹份;
三、辦理國、地稅稅務登記:
1、《稅務登記表》壹式三份;
2、《房屋、土地、車船情況登記表》壹份(提交地稅);
3、《辦稅人員備案表》壹式二份;
4、分公司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二份;
5、分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二份;
6、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護照或者其他合法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三份;
7、分公司財務負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二份,辦稅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式二份;
8、生產經營地證明材料:
(1)自有房產,提供自有房產的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壹式二份;
(2)承租房產,提供租賃合同、租賃發票復印件、出租方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復印件各壹式二份。
9、總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和國、地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壹式二份;
10、總機構章程復印件;
11、總機構批準成立分支機構的決議及下撥資金證明壹式二份;
12、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