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了半天,網上沒有
首先要說明的是,西安市早就取消了人控卡。外省市遷入西安市區人員憑《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和有關材料辦理戶口遷轉手續。請妳愛人所在單位人事勞資部門持省行批準人事調動的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本人的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向市人控辦申請辦理《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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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閱讀次數:(422) 更新時間:(2007-8-6 11:18:17)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妳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實施細則
第壹條根據《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口戶籍準入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遷入本市市區人口實行宏觀調控下的戶籍準入制度。
第三條西安市控制人口機械增長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人控辦)負責全市調遷入本市市區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組織協調,統壹印制、發放和管理《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以下簡稱《準入證》,並實施檢查監督。
第四條遷入本市市區人員憑《準入證》和有關材料向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遷轉手續。《準入證》由市人控辦按照統壹管理、歸口核準辦理的原則,委托省、市有關職能部門核發。因婚嫁、收養遷入市區農業戶口的人員憑有關材料向當地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遷轉手續,不核發《準入證。
第五條下列人員可直接向市人控辦申請辦理《準入證》:(壹)市區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國家和省招生計劃內錄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的學生;(二)成建制單位遷入人員;(三)被市區用人單位聘用但不通過調動遷入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四)市區用人單位直接錄(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技工學校畢業生;(五)投資納稅人員;(六)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含各部級公司)駐西安辦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外地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人員;(七)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的人員。
第六條凡符合《暫行規定》準入條件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市區的人員,應當根據申請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市公安局和市人控辦另行規定。
第七條申請將戶口遷入本市市區的已婚人員隨遷的計劃外生育的子女須由申請人提供原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口和計生部門(或本市市級人口和計生部門)出具的已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
第八條符合《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 規定條件的人員,以及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壹)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在本市暫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戶口可遷入所在單位非農業集體戶、或在本市的直系親屬處、或接收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非農業集體戶。待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後,其本人和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以及隨其***同居住的父母的戶口再遷往居住地派出所。
第九條企業或個人繳納的各項稅款是指依法申報並已經完稅的稅款,包括國稅和地稅在內。由稅務部門或司法機關追繳入庫的稅款不予計算。企業法人或投資人同時在本市多個企業投資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的各項稅款可以合並計算。
第十條按《暫行規定》有關條款規定申請遷入本市市區人員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計算。用人單位須為申請戶口遷入人員提供市地稅部門開具的社會保險專用繳款書和省、市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證明。
第十壹條在《暫行規定》實施之前已在本市連續居住、就業、繳納社會保險費和繳納稅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證明材料的,亦予以認可。
第十二條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取得本科畢業學歷並取得學士學位的,適用《暫行規定》第八條規定。
第十三條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凡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簽訂聘招用協議或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均可申請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往屆畢業生已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可參照《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執行;未取第八條符合《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壹條規定條件的人員,以及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壹)規定的軍隊轉業幹部,在本市暫無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戶口可遷入所在單位非農業集體戶、或在本市的直系親屬處、或接收檔案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非農業集體戶。待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後,其本人和符合隨遷條件的配偶、未成年(或未婚)子女以及 隨其***同居住的父母的戶口再遷往居住地派出所。得專業技術職稱,但已在本市市區用人單位就業並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可申請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
第十四條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含高職)畢業生申請遷入本市市區非農業戶口,須與本市市區用人單位依法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第十五條符合《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條件的人員,其配偶戶口遷入本市市區不受婚齡和年齡限制。
第十六條符合《暫行規定》第十八條(二、(三)規定條件的人員,戶口遷入本市市區不受年齡限制。
第十七條《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壹)所指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包括被錄用到我省其他地市和青海省、甘肅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和西藏自治區工作的公務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符合《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二)規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生,畢業兩年內回本市的,向市人事部門報到,申請辦理恢復戶口手續;畢業在兩年以上或肄業、退學、休學或其他原因回本市的,向市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第十八條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駐本市的辦事機構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來本市市區落戶按《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外地行政機關駐西安辦事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市政發〔1998〕122號)執行。
第十九條申請戶口遷入人員的年齡按參加本市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時的實際年齡計算。
第二十條《暫行規定》所稱“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包括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不含具有本市市區不可辦理市內遷移的學生非農業集體戶口、外地政府駐本市市區辦事機構非農業集體戶口。
第二十壹條《暫行規定》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在本市依法註冊並辦理稅務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用人自主權、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繳費的企業單位、事業單位、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第二十二條《暫行規定》所稱“未成年子女”,指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22日以後出生的子女,可按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申請投靠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父(母)落戶。父母離異的,可根據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遷入其父或其母戶口所在地落戶。
第二十四條《暫行規定》所稱“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同通過購買、房改、接受賜予、繼承、經批準自建等途徑獲得房屋合法產權並持有《房屋所有權證》的住所,直系親屬擁有房屋所有權並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屬公有產權的房屋並持有使用證明的住所。
第二十五條《暫行規定》第二十六條所稱“20042020年西安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灞橋區範圍內以建制鎮、街道辦事處為主的小城鎮”包括:斜口街辦、雨金鎮、相橋鎮、關山鎮、引鎮街辦、鬥門街辦、灤鎮街辦、東大街辦、子午街辦、馬額鎮、西泉鎮、油槐鎮、何寨鎮、櫟陽鎮、交口鎮、零口鎮、北田鎮、普化鎮、焦岱鎮、前衛鎮、葛牌鎮、鳴犢鎮、馬王街辦、太乙宮街辦、杜曲鎮、大兆鎮、王曲鎮、狄寨鎮。
第二十六條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切實履行職責,嚴格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核發《準入證》。違反規定條件和程序辦理《準入證》的,由市人控辦建議其上級機關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和申請遷入市區人員應當提供真實、有效、合法的證明材料。凡違反規定條件,通過弄虛作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遷入市區落戶的,壹經查實,由公安部門將當事人戶口遷回原戶口所在地有關部門3年內不得受理該單位遷入人員的落戶申請。
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主題詞:公安 戶籍 人口細則
通知抄送:省政府辦公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人事廳,省勞動 和社會保障廳;市委各部門,市紀委辦公廳,西安警備區,各人民團體 ,各新聞單位;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市政協辦公廳,市法院,市檢察院;各區、縣委。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6年3月21日印發
西安市人控辦相關申辦政策詳解
發布時間:2006-5-18 來源:2006-05-18《西安晚報》 作者:綜合信息科編輯 點擊數:2390
為高級人才落戶敞開綠燈,高校畢業生落戶不受專業、畢業時間等限制,實行戶籍準入制……日前,我市對戶籍政策做出重大調整,引起了群眾的廣泛關註。對於符合條件的人員,需要憑準入證和有關材料才能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戶口遷轉手續。各類人員的準入證由誰核發呢?昨日,市人控辦壹壹做出了解答。
據了解,下列人員可直接向市人控辦申請辦理準入證:
●市區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在國家和省招生計劃內錄取的不具有本市市區常住戶口的學生;
●成建制單位遷入人員;
●被市區用人單位聘用但不通過調動遷入的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
●市區用人單位直接錄(聘)用的非西安市生源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含高職)畢業生、技工學校畢業生;
●投資納稅人員;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含各部級公司)駐西安辦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外地政府駐西安辦事處人員;
●國家指令性計劃安置的人員。 不同人員核發單位各不同
此外,市人控辦對戶口遷入市區的人員,還委托有關部門按下述職責劃分核發準入證。具體為:
●軍隊幹部家屬隨軍;家庭團聚類(即三投靠)人員;被收養人;恢復戶口的五類人員(包括大中專畢業生超過兩年回西安);無戶口人員和需公安機關核準的其他人員由市公安部門受理申報並核發準入證。
●經公招、公選或經省、市組織人事部門批準調任、轉任到本市市區內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人員及其隨遷家屬子女,分別委托省、市組織、人事部門核發。
●經公開考試錄用的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符合調動條件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及其隨遷家屬子女,省屬單位的委托省人事部門受理並核發;市和區屬單位的,以及外省市離退休幹部回本市,委托市人事部門受理並核發。
●符合調動條件的各類技能人才(即技術工人)及其隨遷家屬子女,調入省屬企業、非企業單位的委托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並核發;調入市屬和區屬企業、非企業單位的,以及外省市退休職工回本市,委托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受理並核發。
●軍隊轉業幹部(包括自主擇業幹部)及其隨遷家屬子女,分別委托省、市軍轉安置部門核發。
●軍隊復員幹部、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及其隨遷家屬子女;軍隊移交地方安置的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其隨遷家屬、子女,委托市民政部門受理並核發。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研究生、本科生,到省屬用人單位就業的由省教育部門核發;到市屬和區及以下用人單位就業的,由省教育部門介紹到市人事部門,委托市人事部門核發。
●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西安市生源的大專(含高職)畢業生,到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就業落戶的,委托省教育廳核發;到市和區(縣)用人單位就業落戶的,由省教育部門介紹到市人事部門,委托市人事部門核發。
普通中專學校畢業的西安市生源學生,到中央、省屬用人單位就業落戶的,委托省人事廳核發;到市和區縣及以下用人單位就業或回原籍落戶的,委托市人事部門核發。
●師範類畢業生到市和區屬學校就業的,委托教育部門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