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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新舊發票章到底有什麽區別,怎麽區分?發票專用章幾個字的上面和下面各有壹排號的是新的還是舊的?

1、專用章規格不同:

新式發票專用章規格統壹,其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舊式發票章不能在出現地方稅務局和國家稅務局字樣了,但是如果有“國家稅務總局”字樣,是新版。

2、使用要求不同:

通用機打發票、通用手工發票、通用定額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發票換票證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不可以繼續使用,需要啟用新的發票監制章。

擴展資料:

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省、市、縣三級新稅務機構將逐步分級掛牌。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後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各級新稅務機構掛牌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國稅、地稅機關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行政相對人等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壹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四、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壹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壹廳通辦”“壹網通辦”“主稅附加稅壹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壹鍵咨詢”。

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壹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壹事項只需申請壹次。

六、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各省稅務機關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各省國稅機關已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壹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七、新稅務機構掛牌後,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各省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鳳凰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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