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戶口:城鎮非農業戶口。
2.人均面積:家庭無房或住房面積小於45平方米。
3.收入:家庭成員年收入(低於以下收入)1人12662元;2人25324元;3人37986元;4人50648元;5人63310元;六個人75972元
4.單身申請限制:單身申請人30歲以上。
5.房屋交易:經濟適用房第二次交易限五年。對於購買後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可以按現行市場價出售,但出售時,業主需要按房屋成交額的2%繳納土地出讓金;對於未居住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因政策規定不得按市場價出售。
6.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標準
單身家庭:60平方米
二至三口之家:80平方米
四人以上家庭:每增加壹人可增加20平米,最多120平米。
2.申請經濟適用房的流程
第壹步:到房地產交易大廈辦事大廳或經適房售樓部領取《Xi市區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審查表》,如實填寫。
第二步:申請人及其他家庭成員所在單位行政部門或紀檢部門分別審核、簽字、蓋章。無工作單位的,由檔案所在街道辦事處行政管理部門或者黨組織審核、簽字、蓋章。
第三步:申請人持此表、家庭成員身份及戶籍證明、婚姻狀況證明、家庭成員現居住地相關證明等證明材料到市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辦理手續。
第四步:經審核,管理中心將通過房產信息網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10天。
第五步:公示期滿後,經調查無投訴或舉報投訴不實的市民,行政部門將在申請表上加蓋“城鎮居民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專用章”。申請人可在本市自主選擇保障性住房小區,並應在公示後兩個月內辦理審批手續。逾期不辦理的,視為自動放棄采購資格。
就像“撥雲見日”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