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意識這個詞的概念而言,僅僅是人們對客觀事物的感知,或客觀事物在人頭腦中的反映。它本身並無感情色彩,但我們壹提到納稅意識,第壹印象就是壹個“弱”字,帶有很強的感情色彩。所以在壹般的文章裏雖然沒有明確提出納稅意識的概念,但實際上就是說薄弱的或者可以說帶有偷逃稅願望的納稅意識,而不是說是依法、誠信納稅意識。這雖然沒有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理解,但實際上是把納稅意識的概念縮小了,這壹點應該明確。
二、薄弱的納稅意識產生的原因分析
納稅作為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義務,具有極強的嚴肅性。但從全社會的範圍來看,依法納稅的意識在人們的心目中仍然沒有建立起來,而納稅人心中仍然懷有強烈的偷逃稅的願望和沖動,這可以說是由主、客觀兩方面的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
(壹)從主觀因素上說
1、每壹個納稅人都是經濟人,追求利益最大化任何時候都是他們的現實選擇,當然這種利益最大化既包括物質財富的最大化,也包括為社會所接納、認同和尊重等非物質財富最大化。僅就稅收繳納本身而言,是納稅人可支配收入的絕對減少,這無疑與其利益最大化目標是相悖的。同時考慮到我國目前在納稅意識薄弱盛行的社會背景下,納稅人偷逃稅帶來的非物質財富損失很小。兩者相權,納稅人從願望上來講就傾向於少繳甚至是不繳稅。
2、納稅人對納稅義務的認識存在問題,沒有看到稅收不僅是維持國家機器本身正常運轉的主要資金來源,還是政府履行職能、提供公***產品和服務所需資金的主要渠道。只是站在個人角度上,看到當前繳稅使得自身利益損失,沒有考慮到政府提供公***產品和服務所需的成本以及自身從中得到的利益補償。有些納稅人甚至根本就沒有依法納稅的概念:如下例所示,納稅人楊彩波,在河南省淅川縣厚坡鎮從事個體經營,1996年8月6日在該縣國家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手續,1998年3月9日在該縣國家稅務局辦理了稅務登記證的驗證手續。1998年5月15日,楊某開始租賃並承包了厚坡鎮供銷社的壹個櫃組和房屋,楊某與該供銷社簽訂的承包合同註明稅款由供銷社繳納。楊某在經營門市部期間並未於1998年6月10日前到該縣厚坡鎮中心稅務所申報本年5月應納的增值稅。厚坡鎮中心稅務所先後給楊某送達了“稅務行政告知書”、“限期改正通知書”和“稅務處理決定書”。1998年6月17日,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楊某處以壹千元罰款,楊某不服,向稅務機關提供了與厚坡鎮供銷社簽訂的納稅合同,稱自己不是納稅義務人,不服從稅務處罰,拒絕在送達文書上簽字,並把厚坡鎮中心稅務所告到了該縣人民法院行政庭。納稅人連起碼的稅法知識都沒有,結果必然是敗訴。
3、機會主義心理,偷逃稅的利益是確定的,而因其帶來的損失即補繳稅金、罰款及聲譽受損是不確定的,因為其他因素確定的條件下,還存在偷逃稅後被查出的概率。這就使得納稅人尤其是那些風險偏好者,出於僥幸心理傾向於偷、逃稅。
(二)從客觀因素上說
稅收機關征管問題的存在刺激了納稅人偷逃稅的欲望。
首先:就征稅理念來說,稅務機關沒有理清依法征稅與完成稅收任務之間的關系,不能依法治稅。1998年被披露出的三大稅案之壹的“南宮稅案”就是壹例,該市國稅局為了“以票引稅”,特意制定了壹系列的“優惠政策”,鼓勵壹些不法納稅人虛開增值稅發票,導致虛開銷售額9.16億元,稅額1.49億元,價稅合計10.65億元,國家稅款流失1.37億元。由於稅務機關默許甚至鼓勵納稅人偷、逃稅款,這必然導致納稅人偷逃稅行為猖獗,不利於納稅人樹立依法、誠信納稅意識。
其次:就征稅能力來說,稅務機關還不具備迫使納稅人依法納稅的能力。
(1)稅務管理信息不對稱的存在,使得稅務機關在征管中處於信息劣勢的地位。
a.專業知識上的信息不對稱。隨著經濟的發展,分工越來越細,專業化程度越來越高,對專業知識的掌握,稅務機關不可能達到從業人員的水平。
b.納稅人內部信息上的信息不對稱。稅務機關出於征稅成本的考慮,不可能把每壹個納稅人內部情況,尤其是財務方面的信息完全掌握,這就帶來了征納雙方在內部信息上的不對稱。
基於上面兩個方面的信息優勢,納稅人完全有可能減小偷逃稅後被查出的概率,從而增強其偷逃稅的欲望。
(2)稅源監控手段落後。目前我國稅源監控的常用手段主要有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納稅檢查以及稅控裝置等。稅務登記目前僅停留在開業登記等形式上,至於登記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如何利用稅務登記的信息資料實施稅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仍相當薄弱。納稅申報目前更多地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