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查賬,這是必要程序。要辦註銷清算,結清發票、結清稅款後註銷稅務登記。查帳亦稱“會計檢查”。會計工作的組成部分。利用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對企事業單位經濟業務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會計核算資料的正確性以及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等進行的檢查。通過查帳,可以了解有關單位對國家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以及會計核算資料是否真實、正確。
公司註銷的流程:
先註銷稅務——再註銷代碼——再註銷銀行——最後註銷工商
1、註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公司註銷備案;
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再去註銷公司);
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註銷申請;
5、到質監局註銷代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壹)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壹百八十二條 的規定予以解散。
第壹百八十三條 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壹百八十條第(壹)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壹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壹)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