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新個稅法的頒布實施,將減免稅的權力重新收歸國務院。近年來,國務院出臺了很多鼓勵企業發展的減稅政策,企業可以通過國家政策合理避稅。
2.轉讓定價法。轉讓定價法是企業避稅的基本方法之壹。是指為了分享利潤或轉移利潤,按照企業的共同利益,而不是按照公平的市場價格對產品進行定價的方法。采用這種定價方式的產品轉讓價格可以高於或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從而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
3.分擔費用。企業在生產經營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按照壹定的方法攤入成本。成本分攤是指企業在保證必要費用的前提下,盡量從賬目中尋找平衡,使費用盡可能地攤入成本,從而實現最大限度的避稅。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二條增值稅稅率:
(1)除本條第2、4、5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
(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不動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
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
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三)除本條第壹項、第二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勞務和無形資產的稅率為6%。
(4)納稅人零稅率出口貨物;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範圍內的服務和無形資產,稅率為零。
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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