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選拔職位包括壹級主任科員及以下或同等級別職位。
二、註冊的範圍和條件
(壹)註冊範圍
1.?我市縣級及以下機關中,已備案登記且在職的公務員。
2.?我市縣及縣以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和市直機關下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已登記備案並在崗。
單位(包括垂直管理單位、派出單位等。)的我市市級機關和中央在渝機關,符合條件的也可報名。
(2)申請人應具備以下資格
1.?堅定的政治立場和過硬的政治素質,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2.?具有良好的職業素質,品行端正,業績突出,群眾公認。
3.?有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驗。
上述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鎮(街道)、行政村(城市社區)、企事業單位(市級以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黨政機關工作的經歷,軍隊轉業幹部在軍隊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現役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4.?申請人應滿足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選調生基層鍛煉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
5.?近三年公務員年度考核沒有基本稱職及以下的。
6.?具備公開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資格條件和相關工作經歷。
7.?公開遴選職位除對年齡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6月1986 10日及以後出生)。
8.?機構的級別符合公開選拔職位的要求。
9.?本科以上學歷。
10.?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11.?符合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和公開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