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金管理
1、現金開支範圍
1、1現金借款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到財務支取。
1.2 凡借現金1000元以上的必須提前與出納約定,以便提前準備。
1.3勞務費發放時間定為每周五下午。各項目勞務費自發放之日起限三個月內取走,超過三個月不取者視為自動放棄,數額歸公司所有。
1.4各部門所收現金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於當天下班之前交財務出納統壹管理,不準挪用。
1.5根據國家及公司現金和結算相應的規定,公司現金開支範圍如下:
1.5.1員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1.5.2個人勞務報酬;
1.5.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1.5.4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1.5.5公司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1.5.6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現金收支管理
2.1 現金核算與管理合理分工,將現金業務處理與會計記帳分開,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堅持“錢賬分管”的內部牽制原則。
2.2 出納員在收取現金時如實、詳細填制收款憑據,並在原始憑據上加蓋“現金收訖”章。
銷售人員壹般不得向購貨方收取現金,特殊情況確需收取現金的,必須履行必要的申報審批手續,持單位有效證件在收款地電匯至公司賬戶,嚴禁自帶。
2.3 現金的收付必須填制成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凡不符合制度規定或手續不完善的壹律不予辦理,經審核合格後的方可作為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的依據。
2.4 每筆現金的收付都必須經會計人員認真復核,審查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內容是否合法等;
2.5 出納人員根據會計人員編制並經審核後的付款憑證支付現金或開具現金支票,領款人員必須在支票存根、付款憑證上簽字後方可領取。
2.6 出納在款項付訖後,應在付款憑單及所附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並及時送財務部門會計進行查驗、登賬;
2.7 嚴格遵守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貫徹“六不準”的規定:
2.7.1 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庫”;
2.7.2 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2.7.3 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2.7.4 不準用單位收取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儲蓄;
2.7.5 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
2.7.6 不準坐支現金,現金收入必須及時送存銀行。
3、現金保管
3.1 財務部應配備專用保險櫃,放置保險櫃的辦公室應當具備完善的防盜和安全監控設施。庫存現金必須存放在防盜保險櫃中,保險櫃內禁止存放私人現金或財物。保險櫃的鑰匙由財務部出納員保管,非出納人員壹律不得接觸,保管人員要確保現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3.2 根據日常零星開支估計所需現金使用量,確定庫存現金限額(暫定 20000 元人民幣),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財務部出納必須於當日存入銀行。根據預計現金使用需求量,財務部出納在規定額度內開具現金支票,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章後,到開戶銀行提取現金備用。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同時有兩人前往辦理。
4、現金盤點
4.1 每日終了,出納人員根據收付憑證,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結出庫存現金賬面金額,並與庫存現金實存數額進行核對,每日登記現金盤點情況;
4.2 月度終了,現金日記賬的余額必須與現金總賬科目余額進行核對,確保賬賬相符。財務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至少每月正式盤點壹次)組織庫存現金的盤點清查。盤點記錄應由出納人員、監管人員和財務部負責人簽字確認。
4.3 財務部出納,每日終了,出具現金收支日報表,每周終了,出具現金收支周報表,月度終了出具現金收支月報表。
二、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領用、保管、註銷、作廢均應及時填寫支票登記簿。1.1 支票必須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必須存放於保險櫃中,禁止提前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對簽錯的支票或退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並與存根壹起保管;存款賬戶結清時,出納人員必須將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銀行註銷。
1.2 簽發支票時必須按編號順序使用,不得簽發不確定日期的支票和遠期支票;不準出租出借支票;不得簽發空白支票及空頭支票;簽發限額轉賬支票應寫明用途和收款單位。
1.3 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提取現金,在結算起點以上的經濟業務往來壹律使用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結算,不能提取現金。
1.4 使用支票需由經手人填寫“支票借款申請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到財務辦理支票領用手續。支票領出後十天內持發票到財務報銷,如不及時報銷,出納有權拒發新的支票。
2、銀行匯票結算管理
2.1 業務經辦人在使用銀行匯票進行業務結算時,應先按支票申請、審核、審批程序辦理匯票借支手續。
2.2 在辦理銀行匯票時,由出納員向銀行填寫“銀行匯票委托書”。委托書內容包括:兌付地點、收款單位或收款人姓名、開戶銀行、銀行賬號及付款金額;如需要在兌換地點支付現金的,應先在“匯款金額”欄內填寫“現金”字樣,然後再填寫匯票金額。
2.3 銀行匯票委托書在加蓋印鑒(章)後交經辦人到銀行辦理簽發手續。
2.4 在接到外單位支付的銀行匯票時,由出納員或銷售回款員及時交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最晚於次日到開戶行辦理結算手續。
2.5 出納員及經辦人應妥善保管銀行匯票,因保管不善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本人負責。
3、有價證券管理
3.1 出納人員收到各項有價證券,必須存放銀行保險箱保管。關於銀行保險箱開啟的印鑒,主辦會計人員、主辦出納人員會同蓋章。出納人員應隨時註意各項有價證券到期日期,按期 兌取本息,並即時填單編制記賬憑證。
3.2 對外發生經濟往來,除用現金和銀行存款、有價證券結算外,還可采用其他貨幣資金和信用證存款等結算。計劃財務部派專人定期核對余額,業務結束後應及時清理,余額退回銀
行帳戶。
三、 項目費用(帶項目號的)申請及報銷
1. 凡項目費用需在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的“立項通知書”“項目預算表”送達財務後方可申請項目費用。
2. 購買項目用品、支付項目費用需由部門指定人員根據項目預算計劃,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項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註明項目號、由經手人、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4. 給外地協作單位辦理電匯、匯票等匯款的,應先取得協作單位開據的正式發票,然後填寫“匯款通知”並付與協作單位簽訂的付款協議壹並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在發票背後及“匯款通知”上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出納於壹個月內辦理匯款。
5. 支付項目勞務費,由相關督導填寫“勞務費發放表” 經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需要由銀行代發的於每月10日之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統壹辦理、需要本人領取現金的於每周周三前報財務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於每周五下午1:00—5:00發放。
6. 差旅費報銷由報銷人按公司差旅費報銷規定填寫“差旅費報銷單”,經出納審核後報項目經理、部門經理簽字, 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銷的,不預支付下壹次差旅借款;如特殊原因導致發生的費用超出差旅費報銷規定的,需寫明原因,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五、 銷售費用申請及報銷
1. 各研究、支持部門所需發生的費用(除與項目有關的費用),根據部門預算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領取現金或支票。
3. 銷售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六、 管理費用申請及報銷
1. 購置辦公用品(招標定點批量購買)及支付辦公費用,需有行政部門指定人員根據購置、審批計劃,由經手人填好現金或支票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領取現金或支票。
2. 辦公費用的報銷,必須在原始發票背面由經手人、部門經理簽字,經手人要填寫“支出憑單”將單據粘貼在支出憑單後,根據所支出款項的用途分類填寫,報財務審核並由財務負責報總經理審批後予以報銷。
七、 發票的開具及管理
1.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項目要求,按時從項目管理系統中打印出開具正式發票的申請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後,報財務開具正式發票。
2. 為了確保公司開出的每壹張發票都能迅速、安全地到達客戶手中,減少因發票丟失給公司帶來的損失,請項目負責人按以下規定執行。
①發票的送達
正式發票 同城:速遞或在方便的情況下親自送達
異地:郵政快遞
形式發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電子郵件、傳真、平信、掛號、航空及快遞等方式。
為避免發票遺失,請將發票用信封裝好或訂在壹同寄出的合同上。
②發票的確認
在發票送出前要通知收件人送達時間,並要求收件人收到後及時反饋,作好確認工作。如使用同城速遞,請要求速遞員在送達郵件時,請收件人當場打開郵件,回電寄件人確認發票已經收到(請在發出前與收件人打好招呼,並通知公司前臺,由前臺向速遞公司提出要求)。
③處罰措施
由於未按照規定送達發票,造成發票遺失,公司將根據造成的損失給予壹定的經濟處罰。
八、 報銷時間及報銷憑證的規定
1. 所有當月發生的費用應於當月報銷,最遲不能超過10日,否則需由經手人直接報部門經理、總經理審批後,財務予以報銷。
2. 所有填制的報銷單據,應字跡清楚、不能塗改,否則財務不予受理。
3. 所有由外部取得的報銷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局統壹規定使用的正式單據,(印稅務局章、財政局章並蓋有收款單位財務章)壹切非正式單據不能作為報銷憑證;報銷憑證擡頭壹定要寫上單位名稱。
4. 凡購置金額在500元以上的項目費用、銷售費用及辦公費用需在發票(最好是增值稅發票)背後註明收款方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