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 黨章規定,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或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成立黨組。這些組織包括:國家機關各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以及各人民團體;省,市、自治區、直轄市國家機關廳局,以及各人民團體;省轄市國家機關的委、辦、局和各人民團體;州、縣人大、政府、政協機關和政法部門,以及各人民團體。
黨組設書記、副書記。黨組有在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組的基本任務,主要負責實現黨的方針、政策,團結非黨幹部和人民群眾,完成黨的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黨組織的工作。黨組不是壹級黨委。黨組與本單位的機關黨組織(機關黨委、總支或支部)是指導關系,不是領導關系。
黨小組 ;黨小組是黨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黨的壹級組織。黨員數量少的黨支部可以不劃分黨小組。
黨小組在黨支部的統壹領導下,負責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組織和指導每個黨員的日常活動,使之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項決議得到貫徹落實。搞好黨小組的工作是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的基礎。黨小組要認真執行黨支部的各項決議,組織黨員積極完成黨支部布置的任務。
黨工委是壹級黨組織的委員會的專職或派出機構;
黨組不是壹級黨委,是上級黨的委員會在非黨組織中的派出機關。黨組成員由批準成立黨組的黨的委員會指定,黨組必須服從批準它成立的黨的委員會的領導,代表上級黨的委員會指導本機關和直屬組織內黨的工作。這是黨組的特殊性質。黨組和黨的委員會的主要區別有四個方面:
(1)黨的委員會是由黨員大會或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黨組則是由黨的委員會決定。
(2)黨的委員會可以批準接收黨員,黨組不能。 3)黨的委員會可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黨組壹般不能直接決定或批準對黨員的紀律處分。
(4)黨的委員會可以召開黨代表大會(黨員大會)或代表會議,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的代表,而黨組不能召開這些會議。
(5)黨的委員會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領導關系,黨組與下屬單位黨組織是指導關系。
黨總支 ;“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的簡稱。中國***產黨的基層組織。由黨總支的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或三年。壹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壹般正式黨員五十人以上,壹百人以下的單位可設立黨總支。人數較多的總支部可下設若幹支部。
黨支部:“黨的支部委員會”的簡稱。中國***產黨的基層組織之壹。
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
設置黨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
正式黨員不足3人,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
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執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因某種原因暫時不能成立正式黨支部的,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建立黨支部的壹般程序
1.向上級黨委寫出建立黨支部的請示。請示的內容包括:建制單位的工作性質、人員數量等簡要情況;現有正式黨員、預備黨員的數量,建立黨支部的依據和理由;所建黨支部的性質;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人數和委員設置方案等。
2.上級黨組織批準建立黨支部以後,應召開支部黨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差額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
3.召開黨支部委員會,等額提名或直接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副書記,並對委員進行分工。
4.向上級黨委寫出黨支部委員會組成的請示。請示的主要內容包括:選舉支部委員會的依據;支部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的簡要情況,包括時間、出席大會的黨員情況、候選人名額與應選人名額差額情況、選舉結果等;黨支部委員會選舉書記;副書記的情況以及黨支部委員的分工情況。
5.上級批復。黨支部委員會開始工作,履行自己職責。
由支部的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兩或三年。壹般設書記、副書記及委員。壹般正式黨員三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單位可設立黨支部。
紀工委:中國***產黨紀律工作委員會
紀委;中***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產黨領導下的最高紀律檢查機構。職能是對涉嫌違法違紀的黨員領導幹部或者公職人員進行調查,常用的調查方式是“兩規”,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交代問題。如果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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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工委與黨委區別;黨的委員會是黨的壹級組織,必要的時候要召開管轄區域內的黨員代表大會。黨工委就是上級黨委的派出機構,只接受上級黨委的領導.基層的居委會就可以設黨工委黨支部、黨工委、黨總支有什麽區別;按照黨章第二十九條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成立黨的基層組織。在壹般情況下,黨員人數超過10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總支委員會。正式黨員人數超過3名,不足50名的基層單位,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成立黨的支部委員會;正式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合黨支部。其中,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黨支部,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壹名,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1人。有的基層單位黨員人數雖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或總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便於地區管理才設的部門。
為什麽設黨工委;代表當地地方黨委(如市委)對所屬部分黨組織(如市直機關黨組織)進行管理,她與所屬黨委黨支部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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