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每個人都寫過論文,是壹種在各個學術領域進行研究,描述學術研究成果的推理性文章。那麽,妳理解過這篇論文嗎?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壹篇關於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財稅機制的研究論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質性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是當今世界各國共同的宏觀經濟管理調控目標,也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繁榮發展的重要戰略願望。針對當前我國區域經濟發展過程中財稅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立足中央和地方兩個層面,提出了具體的改進策略,以期為我國財稅機制的優化提供有益的參考。
關鍵詞: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財稅機制;
充分利用區域自然優勢,改革和優化財稅機制,是促進區域經濟協調、快速、穩定發展的有效措施。區域優勢的差異是在長期的區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也是區域間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基本原因。財稅制度作為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外部因素,可以有效彌補區域優勢不明顯的地區,從而實現區域經濟的協調。根據對歐美等發達地區相關數據的考察發現,創新和優化財稅機制是實現區域協調發展的可行途徑。
1.區域經濟協調發展中的財稅機制問題分析。
1.1財稅分配機制有缺陷。
財稅分配機制涵蓋的範圍很廣,主要包括地方政府、經濟界和中央政府之間的具體比例關系。在財政收入的大量稅目中,主要的支柱稅種占了近90%,而這些支柱稅種就是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這三個常見的方面。其余的非稅收入主要是國有資產有償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壹系列費用。通過對上述現象的合理分析,我們可以發現,我國財稅分配機制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區工業稅收實現不力。從2015年三次產業稅收供給情況分析,東部沿海發達地區第三產業稅收貢獻率為54.81%,第二產業稅收貢獻率為43.94%,第壹產業稅收貢獻率為1.22%,產業結構相對合理。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財政收入的核心內容,具有極其明顯的政策導向作用。部分地區過度依賴非稅作為財政收入來源,會對稅收宏觀調控產生負面影響,征稅結果達不到預期效果,不利於區域經濟協調發展[1]。
1.2財稅權限的機制存在缺陷。
我國現行的財稅權限機制主要包括財政收入控制、財稅政策制定和發布、財稅執行管理等權限。以地方和中央財政支出為案例進行分析,按照固定比例將財政支出分為三種類型,即地方主導型、中央主導型和地方責任型。據統計,2015年,23個國家財政支出項目中,用於國防和軍事、國際外交、燃料物資儲備等項目的財政支出占中央主導財政支出的壹半以上;公共設施、安全、設備運行等17項目的財政支出占地方主導財政支出的壹半以上。可以看出,地方財政支出相對更占優勢,但同時也肩負著更多的公共責任。這種財稅權限機制存在嚴重缺陷,主要問題在於地方財政權限與公共責任匹配不足。中央財政收入與地方財政收入的比例長期保持在3:7。直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我國實行分稅制後,中央財政收入占比才逐漸上升到55%。2006年以前,中央財政支出與地方財政支出的比例也是3:7。2013年至2016年,地方財政支出壹度超過80%,遠高於財政總收入。目前,地方當局和中央當局之間沒有具體的法律界限。中央根據其財政支出的比例,將大量的支出任務委托給地方。例如,上述23項財政支出項目中,2項為地方責任,17項為地方主導。地方政府肩負著大量本應由中央政府承擔的公共事業,如教育、交通、農業、林業、土地等,導致地方與中央政府公共事務的錯位,使地方經濟發展陷入兩難境地。
2.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財稅機制策略。
為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穩定發展,有必要優化和完善相關財稅機制和政策,放寬我國大量欠發達地區的財稅管理權,並陸續為其提供優惠措施,從而在國家層面促進經濟發展,提高公共事業和人民生活的均衡水平, 不斷縮小東北、西北等欠發達地區與東部沿海地區的經濟差距,實現協調穩定發展的根本目標。
2.1優化財稅分配
優化財稅分配機制應從兩個方面入手:
第壹,優化* * *的稅收分成比例。在我國營改增戰略事業的推動下,地方政府可以在短時間內維持地方財政實力,但長期來看,仍不完善。因此,全面取消營業稅後,應重構增值稅的具體分享比例,使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達到40%。同時,為了加快中國大量不發達地區的經濟進步,提高對這些地區的鼓勵和支持,我們應該進壹步增加邊遠山區、欠發達地區或工業優勢嚴重缺乏、資源幹旱和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困難地區五至十個百分點的份額。此外,應逐步取消目前城建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以企業和行業為基礎的稅種劃分模式,賦予省級以下立法部門或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增值稅劃分規則的權利。
第二,優化或重塑地方稅體系。國家應盡快出臺資源稅改革措施,如將石油、天然氣、水資源、森林資源歸入壹個稅收體系,從數量配額和從價率角度實現從價計稅,從根本上提高自然資源的負稅能力。但對於經濟轉型過程中的欠發達地區和傳統資源型城市,應根據具體情況實施減免稅政策;優化個人所得稅,根據具體行業和普遍計稅方法,擴大綜合所得稅的內容;深化房地產稅項目改革優化,使傳統的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合二為壹,具體稅率由地區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2.2財稅權限改革
為了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我們應該對現行財稅進行全方位的改革。壹方面,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間的責任應該具體劃分,使邊界清晰。例如,中央政府應負責九年義務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以及國家安全、外交、消防、警察等與安全相關的支出,而地方政府應負責本地區城市的公共交通和公共環境建設,並將高速公路、鐵路、航空等大型交通事業、水利、航空。另壹方面,現階段中國中央政府占有和控制金融的權力相對較大。為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地方政府的財權可根據當地具體情況適度放寬。比如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決定權、解釋權、減免權等,要科學、客觀、合理地重新劃分。
在分稅制背景下,無論是地方政府還是中央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獨立征稅權,應該賦予地方政府定額征稅的管理權限,而且這種權限必須以獨立的模式存在,非國家稅收立法權和救濟權應該交給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制定個人財產稅、資源稅等全國性重大地方稅法的同時,應賦予地方政府適當的救濟權和罰款調節權,從而為地方財政實力的增強和經濟增長提供有力保障[3]。此外,我國還應合理完善財稅績效評價體系。比如,明確協同發展的標準,構建以國家為主體,省級和地方政府合作的績效評估規則。其中,財稅評估的主要機構應包括審計部門、立法部門、稅務機關和金融機構等。將責任制運用於財稅評價,實現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約束合理的新局面,擴大評價範圍,將財政撥款全過程劃分為評價體系,加強稅收管理和財政收入的績效評價。
3.結論
綜上所述,壹個合理、科學、適用的財稅制度是保證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就我國目前的財稅機制而言,存在體制、權限等多方面的問題。優化和改革是實現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必由之路。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根據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不斷完善我國的財政機制,為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奠定基礎。
4.參考
馬萬裏。中國財政分權的增長型特征分析——兼論經濟持續增長與社會和諧發展的制度約束[J].社會科學,2014(09):32-42。
[2]徐麗媛,王勝偉人。借鑒“* * *相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創新生態補償財稅責任制度並完善其立法[J]。蘭州學術期刊,2014(08):136-142。
[3]陳厚義。後發地區財稅體制改革的特征、動力機制及應對策略[J].雲南財經大學學報,2014,30(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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