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供暖滯納金怎麽算?
滯納金=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的稅款*逾期天數*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限期繳納稅款外,從繳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五的滯納金。
簡單來說,從滯納之日起至繳納之日止,每天按照稅款萬分之五的稅率征收。
市民馬先生想開暖氣,可以要求供熱公司支付2009年的采暖費和滯納金2萬多元。馬先生介紹,他在2008年就停止舉報了。他是怎麽付出這麽多的?據熱力企業工作人員介紹,馬先生是2008年停在物業的。2009年,小區的換熱站交給了熱力企業,然後2009年他也沒消停。“當時公眾沒有阻止,熱企默認開啟,閥門不能隨便關閉。”據介紹,該熱企在2010後有強制停熱政策,用戶在今年65438+2月內不交錢將被強制停熱。
去年新都苑小區的用戶也遇到了這個問題。房子五年沒供暖了,報紙也停了。他們被熱源廠告知要交采暖費,要補五年的采暖費和滯納金。壹年的采暖費兩千多,五年壹萬多,加上滯納金,加起來四萬三。最後雙方只能協調解決。
據壹位熱力企業負責人介紹,熱力企業壹般要求市民在當年115之前繳納采暖費。"否則,他們將被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很多市民事後才發現,每天千分之三的滯納金比壹年的取暖費還高。
希望通過以上內容,您能對采暖費滯納金的相關問題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