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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社保有哪些程序?

退還社會保障所需的程序如下:

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當地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櫃臺初審後,打印《社會保險費退還申請審批表》、《社會保險費退還清單》退還參保單位或個人作為受理憑證;

3、核對退款,並由勞動部將福利發放情況進行審核;

4.獲得退款。

社會保障取消流程:

(1)申請

繳費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填寫《註銷稅務登記審批表》和《註銷社保繳費登記審批表》,並按照註銷稅務登記的業務要求附送相關材料。

(2)接受

稅務登記機關登記部門受理繳費人填寫的表格,審查填寫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資料是否齊全。

(3)審計

(壹)註銷社會保障繳費登記

地方稅務機關應當對《註銷社會保障繳費登記審批表》中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檢查是否繳納了費用、滯納金和罰款。

(二)註銷稅務登記地方稅務機關按照註銷稅務登記的業務流程,對繳納人提交的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進行審核。

(4)輸入數據

對已被核準註銷登記的納稅人,地方稅務機關應在集中系統中錄入信息。錄入時,他們要先錄入應註銷的社保繳納登記信息,再錄入應註銷的稅務登記信息。

上述事項辦理完畢後,地方稅務機關將向繳費人出具《社會保障繳費登記註銷通知書》和《稅務登記註銷通知書》。

(5)資料歸檔

整理並歸檔付款人的相關註銷登記信息。

六、註銷社保登記

地方稅務機關完成社保繳費註銷登記後,會定期將數據傳輸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費人憑地方稅務機關出具的《社保繳費登記註銷通知書》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註銷保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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