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明確規定,按照餐飲業的營業額征收營業稅。顧客在餐館就餐時產生的餐費包括經營者的利潤和應納稅款,顧客不能納稅。酒店老板通過向顧客收取5%的稅,是在偷換納稅主體,變相增加餐費的行為應該抵制。如果這種行為是合法的,顧客在超市購物,買機票、船票都要交稅。
餐飲業涉及的主要稅種稅率:
1,營業稅。營業稅按營業額征收,餐飲業適用稅率為5%;
2.城市維護建設稅按照已繳納營業稅的7%或5%和1%繳納,具體稅率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確定;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繳納;
4、其他附加,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
5.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小型微利企業稅率為20%;
6.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對發票的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和繳銷進行管理和監督。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和取得發票,發票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二條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機關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增值稅專用發票由國務院稅務機關指定的企業印制,其他發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照國務院稅務機關的規定指定的企業印制。
第二十三條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減稅、免稅的申請必須經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稅、免稅審批機關審批。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予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納稅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書面申請減稅、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