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務概述
納稅人應當定期向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稅務機關應當接收、處理和維護財務會計報表數據。財務會計報表是指按照會計制度編制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二、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2008年重點稅源監控報告制度的通知》(國稅函〔2007〕1273號)
三、納稅人應填寫的表格、單
1,資產負債表
3.收益表
3.現金流量表
四、納稅人應提供的信息
沒有
動詞 (verb的縮寫)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1.在稅務事項確認中,納稅人的企業所得稅確定為按月申報的,企業應當按月報送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確定按季申報的,企業應當按季報送財務報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同時報送年度財務報表。
2.對未在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應根據稅務事項確認情況進行營業稅月、季申報,以確定是按月還是按季報送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應在5月31日前報送。
3.不在地稅繳納企業所得稅且無營業稅的納稅人,應按月或按季度申報房產稅或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確定是按月還是按季度報送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應在5月31日前報送。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齊全,填寫內容準確,手續完備,當場符合條件。
七。處理流程和要求
1.納稅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報表。
2、稅務人員受理納稅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審核申報材料是否齊全,項目是否規範完整。信息不完整或者內容不正確的,納稅人應當在申報前予以更正。
3、通過以上審核,稅務人員在系統中正確輸入了申報數據。
八、有關註意事項
1.納稅人可以在征稅期後輸入財務報表數據。財務報表按月報送的,稅務機關當月接收並錄入;如果是按季度報送,在下壹季度結束前,將納稅人上壹季度末報送的報表(3月、6月、9月、65438+2月的財務報表)錄入系統。如果年報與65438+2月報不壹致,必須在6月30日前錄入年報。如果壹致,系統會將65438+2月的月報變成年報。
2.納稅人采用電子政務數字證書和數據電文申報方式,對已納入綜合征管系統的報表和資料,不得向地方稅務機關提供紙質資料。非數字證書用戶應打印出申報表,按照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時間提交紙質材料進行備案,並確保提交的紙質材料與系統中存放的納稅申報表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