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稅局申請手寫版普通發票要帶的材料: 壹、 納稅人初次申請領購手工版、裁剪版普通發票資格時,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稅務登記證》副本;《領購發票申請表》壹式兩份,《領購發票申請表》加蓋公章和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印模;納稅人領購發票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工作證、駕駛證);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證明;領取發票領購簿申請書;《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銀聯卡。 二、納稅人初次申請領購電腦版發票(不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時,除提供上述資料外再增加《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申請審批表》及開具發票軟件的使用說明。 三、根據《關於增值稅普通發票使用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23號)規定,從2007年2月1日起,凡納入防偽稅控“壹機多票”系統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商業零售企業和水、電、氣企業除外),其商品銷售、加工修理修配業務壹律通過防偽稅控開票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初次申請領購增值稅普通發票資格時提供以下資料:已由稅務機關加蓋“已認定壹般納稅人”印戳的《稅務登記證》副本;《領購發票申請表》壹式兩份;《領購發票申請表》加蓋公章和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印模;納稅人領購發票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護照、工作證、駕駛證),如屬代理人辦理受托事項時,應當出具有效身份證明和委托證明;領取發票領購簿申請書(現時有使用其他種類發票,並已領有<發票統壹領購簿>的業戶不用提供);《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壹式兩份;稅控IC卡;銀聯卡。
納稅人因業務需要,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開具,以主管稅務機關批復為準。普通發票領購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後,納稅人初次提出領購普通發票申請及因經營範圍變化等原因,提出增減普通發票種類數量申請時需填寫《納稅人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主管稅務機關接到申請後,應根據納稅人生產經營等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確認納稅人使用普通發票的種類、聯次、版面金額,以及購票數量;確認完畢直接核發《發票領購簿》,納稅人憑《稅務登記證》副本、《發票領購簿》、《發票購領繳銷申請表》及購票人身份證明證件購領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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