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商和出口商在向海關申報時,必須提交以下文件: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壹般進口貨物應填寫壹式兩份;加工貿易貨物、保稅貨物等需要海關核銷的貨物,應當填寫專用報關單壹式三份;貨物出口後需要國內退稅的,應填寫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所需份數少於壹份報關單,貨物出口委托對外銷售。結算方式是貨物銷售後按實際銷售金額與出口單位結匯,可免出口報關。
3.陸運運單、空運運單、海運進口提單和海運出口提單。海關查驗單證後,簽發正本運單並交還報關員,以便提貨或裝船。
4.貨物裝箱單。份數與發票相同。但品種單壹、包裝內容壹致的散裝貨物或包裝貨物可以豁免。
5、出口核銷單。所有出口貨物報關時,應提交外匯管理部門蓋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並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填寫核銷單編號。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當提交貿易合同和貨物原產地證明。
7.其他相關文件。包括:
(1)經海關批準減免稅的貨物應提交海關簽署的減免稅證明,在京外資企業應提交海關單獨出具的進口設備清單;
(二)已在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的貨物,應提交海關簽發的《登記手冊》。
出口申報流程:
1.出口報關企業應在當地海關和檢驗檢疫局註冊,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自營檢驗檢疫註冊證書。
二。出口報關所需文件:
1.貨物到達海關監管區域後,裝貨前24小時,客戶應準備好海關要求的單證向海關申報。
2.必備單據:清單、發票、合同、核銷單、報關委托書、船公司裝貨清單等單項單據。
3 .根據海關稅則中規定的單據。(如通關單、出口許可證等。)
4.如果有出口手冊,需要提供報關手冊。
三。出口檢驗所需的文件:
1.客戶應在報關日期前三天準備好所需文件,並向檢驗檢疫局申報。提供的文件包括:發票清單、合同、驗貨委托書、工廠驗貨單、紙箱裝箱單等文件。
2.如果出口到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歐盟等國家的貨物需要進行熏蒸或熱處理,客戶提供的文件包括:清單、發票、合同、驗貨委托書。如果熏蒸產品是木制品,還需要工廠檢查表格。
3.對於需要熏蒸或熱處理的產品,客戶應在報關前兩天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堆場或港區進行熏蒸。(熏蒸需要24小時)
第四,出口報關單正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需要繳納稅費的,應當及時繳納稅費。
五、海關現場檢查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後,貨主應當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域驗放。如需驗貨,報關行應及時聯系海關驗貨,驗貨後需根據船公司印章指定鉛封。如不需查驗,應及時放行貨物,並按通關時間將裝貨清單送至港區裝運。
六、貨物出口時,船公司將向海關發送出口艙單數據。海關收到數據後,報關行會在海關數據通關後及時在海關打印退稅核銷單。
七、出口通關結束。客戶需要及時支付報關報檢代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