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交稅歀需要提供以下基本資料:
(1)需補繳人姓名;
(2)需補繳人身份證號碼;
(3)需補繳人月工資金額;
(4)需補繳人要補繳的月份;
(5)需補繳人地址及郵編。
2、做好補交申報報表。
3、將申報報表提交到稅務局,由稅務局出具通用繳款書。
4、最後到銀行去進行繳稅,繳完稅3-5天即可出具完稅證明。
正確的報表數據,到時需要填寫補充申報表,然後帶公章。如果單位沒有辦理稅銀聯網,需要帶銀聯卡,當地如果不能刷卡交稅就要帶現金了。具體可以咨詢當地稅務局。
交稅的話只需帶著銀行端查詢憑證(國稅)和地稅繳款書(地稅)去銀行繳納就可以了。如果是去稅務劃稅的話,只需帶著本期的申報表就可以了。
擴展資料:
(1)因稅則歸類原因造成短征稅款的,按以下原則補稅:
①凡在《海關進出口稅則》 (以下簡稱《稅則》)中有具體列名的商品,在稅則的類註釋、章註釋、子目註釋、稅目結構和《海關進出口稅則—統計目錄商品及品目註釋》(以下簡稱“稅則註釋”或“統計目錄註釋”)中已明確歸類的商品,
及海關總署或海關商品歸類分中心已制發文件(包括歸類決定)並對外公開或向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明確歸類的商品,如因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申報的歸類錯誤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應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予以追征。
②非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原因造成少征或漏征稅款的,海關應自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予以追征。
③海關總署改變已做出的歸類決定造成執行稅率不同時,所涉及商品的原征稅款不予調整。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稅款的,應報海關總署核批。
(2)按照特定減免稅辦法批準予以減免稅的進口貨物,後因情況改變,經海關批準轉讓按照貨物的監管年限折舊補稅。
減免稅貨物的監管年限為:
①船舶、飛機及建築材料:8年
②機動車輛和家用電器:6年
③機器設備和其他物品:5年
折舊公式為:貨物完稅價格*(1—實際使用月份÷監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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