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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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8.20
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局陜西省稅務局陜西省民政廳陜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陜西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做好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作的通知
壹、參保繳費對象
具有我省城鄉居民戶籍的人員或取得我省居住證且未納入職工醫保的人員,可參加具有本省戶籍或長期居住的居民醫保。非我省城鄉居民戶口的人員,可提供我省統籌地區居住證,也可在統籌地區參保。
在統籌地區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專、技校學生,參加學校所在地統籌地區居民醫療保險。由學校統壹組織參保,提供集體戶口簿、學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原則上整體參保。
統籌地區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可自願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參加居民醫療保險。
原城鎮集體企業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和下崗職工,可自願選擇在其戶籍所在地或長期居住地參加居民醫療保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農民工和短期季節工、新就業形式職工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依法參加職工醫療保險。參加職工醫保有困難的,可以參加居民醫保,但不得再次參保。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穩定就業後應隨單位參加職工醫保,按規定退出居民醫保。除上述三、四、五條所涉及的人員外,已參加職工醫保的各類人員原則上不得轉移或重新參加居民醫保。
按規定應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其他人員。
具體通知可以在這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