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財務人員違反稅法的可能性大不大?毫無疑問,極大!我朝稅法可以說是復雜的令人發指,再牛逼的財務人員想做到在稅務方面壹丁點兒錯誤都不犯幾乎是不可能的,尤其是許多業務量大、交易性質復雜的公司,財務人員即使沒有絲毫偷漏稅的故意,也難免出現少量少繳稅款的情況,各地稅務稽查部門檢查企業很少空手而歸就是這個道理。但是這種違法行為的風險很大嗎?不見得,比如因為疏忽,某批合同忘記貼花,因為計算錯誤,某宗房產少交房產稅數千元,這種錯誤都能把人拖去坐牢的話,那中國就沒有會計啦。
第二,財務人員的主要工作是偷漏稅?這簡直太不靠譜了,現代企業存在的目的說狹隘壹點是讓股東的財富最大化,再說直白點就是股東要掙錢啊!我朝稅負雖高,但對於大多數企業而言,稅金在費用中占的比例絕不是最大的,如果財務人員把精力都放在作外賬偷漏稅上還不如直接跟老板說,幹脆咱別幹了,改種地,種地啥稅都不交。這是很荒謬的,種地是不交稅,但是不掙錢啊!實際上對於很多規模較大的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或準備上市的公司,通過虛構收入、少記成本、關聯交易、濫用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方式吹牛上稅的情況遠比偷漏稅的多,只是對於這種情況稅務機關喜聞樂見,糾正錯誤是審計的工作。
第三,財務人員因為稅收方面的犯罪行為而蹲號子有多難?
如果作大死去幹虛開巨額的專用發票或者騙取出口退稅之類的勾當,那麽恭喜妳,把牢底坐穿的目的壹定可以達成,換若幹年前還可以免費獲贈子彈壹枚。這種犯罪的後果即使不是財會相關人員也不會陌生,如果妳真犯了,只能說妳找死,剩下就是偷逃騙抗之類的了,最常見是征管法上所稱偷稅行為,刑法上現在叫逃稅罪。我們來看看要犯這個罪而被追究刑責有特麽多麻煩。
首先,按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說法,妳得是故意滴,雖然在稽查的實務中只要發現納稅人少交稅款,無論有意無意都往這條上靠,罰款不可避免,但是因為無意或者跟稅務局因為對稅收法規的條款理解不壹致而造成少交稅款而被移送的少之又少,即使有,那肯定不是因為稅收的問題,具體原因大家應該懂,尤其是這幾年好了,妳確實因為各種壓力而不得不偷稅,滿足了故意使手段的條件,妳也僅僅是有偷稅行為而已,離坐牢還遠著,因為金額還有限制,妳得滿足起碼偷稅5萬並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數太少或者比例達不夠可不行。
然後,妳死催的上面條件都滿足了,稅務局在移送之前壹定會對妳下達追繳通知,讓妳補繳稅款、滯納金並且對妳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