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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區別

法律分析:責任清單和權力清單都是圍繞政府自身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展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1)目的不同。權力清單是將政府及部門行使的行政權力以清單形式加以詳細列舉並對社會公開,使之科學有效運行;而責任清單則從責任的角度對部門職責進行直觀表述,明確部門職責,界定職責界限,加強公***服務,防止政府管理缺位。

(2)作用不同。權力清單按照“法無授權不可為”的要求,主要解決部門亂作為的問題,重點是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放開”;而責任清單是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的要求,主要解決部門不作為的問題,加強公***服務,把“將該管的管住、該扶的扶好”。兩張清單相互配套,著力構建“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壹致、運轉高效”的現代化政府治理體系,旨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

法律依據:《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壹、基本要求

(壹)工作目標。將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行使的各項行政職權及其依據、行使主體、運行流程、對應的責任等,以清單形式明確列示出來,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制度,進壹步明確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職責權限,大力推動簡政放權,加快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壹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協調機制,全面推進依法行政。

(二)實施範圍。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作為地方行政職權的主要實施機關,是這次推行權力清單制度的重點。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也應推行權力清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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