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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電發票號碼多少位

二十位,基本內容主要包括:二維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購買方信息、銷售方信息、項目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稅率/征收率、稅額、合計、價稅合計(大寫、小寫)、備註、開票人。“全電”發票的發票號碼為二十位,其中:第壹到二位代表公歷年度後兩位,第三到四位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行政區劃代碼,第五位代表“全電”發票開具渠道等信息,第六到二十位代表順序編碼等信息。為了滿足從事特定行業、發生特殊應稅行為及特定應用場景業務的納稅人開具發票的個性化需求,稅務機關根據現行發票開具的有關規定和特定業務的場景,在“全電”發票中設計了相應的特定內容。特定業務包括但不限於:稀土、建築服務、旅客運輸服務、貨物運輸服務、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農產品收購、光伏收購、代收車船稅、自產農產品銷售、差額征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第四條 國家稅務總局統壹負責全國發票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以下統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依據各自的職責,***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發票管理工作。財政、審計、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稅務機關做好發票管理工作。

第五條 發票的種類、聯次、內容及使用範圍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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