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上海市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於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的公告》(以下稱《公告》)。
壹是發票開具渠道更多元。納稅人不僅可以通過電腦網頁端開具全電發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全部功能上線後,還可以通過客戶端、移動端手機App隨時、隨地開具全電發票。
二是發票服務“壹站式”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後,可進行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用途勾選等系列操作,享受“壹站式”服務,不再像以前需登錄多個平臺才能完成相關操作。
三是發票數據應用更廣泛。通過“壹戶式”“壹人式”發票數據歸集,加強各稅費數據聯動,為實現“壹表集成”式稅費申報預填服務奠定數據基礎。
四是“去版式”滿足個性業務需求。全電發票可以選擇以數據電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降低發票使用成本,提升納稅人用票的便利度和獲得感。全電發票樣式根據不同業務進行差異化展示,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的個性化服務。
五是納稅服務渠道更暢通。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提供征納互動相關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詢,納稅人在開票、受票等過程中,平臺自動接收納稅人業務處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進行智能答疑;增設異議提交功能,納稅人對開具金額總額度有異議時,可以通過平臺向稅務機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