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需領用UKEY、無需做票種核定、無需領用發票,在通過可信身份體系認證的情況下可以實現不受地域、平臺、時間限制即時開票,提升開票便捷度,有利於會計核算的全程無紙化,大幅降低納稅人用票成本的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來了。
7月18日,記者從商丘市稅務局獲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開展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受票試點工作的公告》規定,從7月18日起,包括商丘市納稅人在內的全省納稅人作為受票方,可接收由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試點地區納稅人開具的“全電發票”。
“全電發票”是指依托可信身份體系和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去介質、去版式、標簽化、要素化、授信制、賦碼制為基本特征,覆蓋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的全新發票,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電發票”不以紙質形式存在、不用介質支撐、無需申請領用。紙質發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數字化,將多個票種集成歸並為電子發票單壹票種,“全電發票”實行全國統壹賦碼、自動流轉交付。“全電發票”開具後,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全電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
為了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納成本,國家稅務總局建設了全國統壹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24小時在線免費為納稅人提供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開具、交付、查驗等服務,實現發票全領域、全環節、全要素電子化。2021年12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率先在廣東省(不含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和上海市開展了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系統運行平穩。為進壹步推進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試點工作,7月18日起,河南省納稅人僅作為受票方,接收由試點地區的部分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
記者了解到,河南省納稅人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試點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我省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紙質專票和紙質普票等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如需用於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應按規定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確認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