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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稅收執法與服務的關系

特別是作為稅務稽查、征收、管理部門,如何履行稅收執法監督職能,發揮稅收服務作用,還需要針對稅收服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尋求適應新形勢的稅收服務措施。筆者就如何處理稅收執法與服務納稅人問題談壹點個人的粗淺看法。壹、稅收執法與服務存在的缺陷(壹)重執行權利輕履行義務。稅收工作實際中,稅務部門強調執法監督,而應履行的義務卻關註的較少,稅務幹部執行權利與履行義務不對等,造成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少數稅務幹部不尊重納稅人、態度惡劣、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等現象,讓納稅人產生稅務部門淩駕於納稅人之上的感覺,對稅務部門產生敵視的心理,影響了征納雙方的關系。(二)重外部稽查輕對內監督。稽查部門的職能應具有雙重性。除了對外打擊稅收違法行為,還要履行對稅務部門內部監督職能。但稅務部門實施稅務檢查的全部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和稅務幹部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往往被忽略,或者心裏清楚又礙於情面怕得罪人而不進行報告,不給監察和法規部門反饋信息,使關系稅、人情稅的現象長期存在,得不到及時有效制約,影響了稅收的公正、公平性。(三)重規範程序輕執法手段。自改革開放以來,經濟正在高速發展,經營手段多樣化,經濟結構多元化,加上科技信息技術的突飛猛進,稅收違法的手段越來越高明,給稅務稽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國稅部門自分設以來,辦案程序日益規範,執法工作取得了重大進步,但在檢查手段上卻適應不了經濟的發展,仍停留在查原始憑證、翻會計報表、就帳查帳的舊方法、舊形式。對納稅人的電算化核算、帳外經營、跨區域偷稅、電子商務卻沒有很好的檢查手段,使稅務的懲處職能沒有得到充分體現。(四)重處罰結果輕違法分析。少數領導幹部和少數稅務幹部對於稅務檢查存在著用查補收入多少來衡量工作做的好壞的看法,從而使稅務部門只註重查處結果與數字的大小,而沒有分析違法行為產生的原因,更沒有幫助納稅人去解決問題,形成有的納稅人出現與上次同樣的違法行為,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使稅務檢查偏離了執法的方向,也就談不上營造良好的稅收環境。(五)重服務形式輕服務效果。稅務機關還要為納稅人提供維權、法律援助服務,稅務部門借助社會媒體、舉行送稅法、講稅法活動,在宣傳稅法、處罰法、賠償法等法律、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形式應該說還是比較豐富的,壹定程度的增強了納稅人的稅法意識,總的來說效果不是很明顯,有的個體戶對自己應享受的權利仍舊壹知半解。如稅務部門為納稅人征訂了壹些稅務雜誌,而送到納稅人手裏的卻不多,對重要內容也沒有進行提示輔導。二、稅收執法與服務的建議納稅服務是今年國稅工作的重點,更是適應稅務改革,創新國稅發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必須要解決稅收服務存在的難點,為稅收執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而實現國稅工作的新跨越。(壹)充分履行行政職能,做到權利和義務對等。新修訂的稅收征管法詳細規定了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權利和義務。結合稅務部門目前執行的情況,提供納稅服務應著重把握三方面:壹是納稅人受尊重權。征納雙方要相互換位思考,不能因為某納稅人的經營情況較差、經營水平低而去鄙視納稅人,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就對他們擺高姿態,給納稅人壹種盛氣淩人的感覺,使其心理受到傷害。應建立壹種征納平等、友好的工作關系,甚至朋友關系,讓納稅人在被檢查的過程中來的高興,走的開心,即使被處罰也感到是公平的、公正的。二是尊重納稅人保密權。稅務機關應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按保密制度為舉報偷稅、舉報稅務幹部等違法違紀行為,要讓舉報人勇於舉報、敢於舉報,讓納稅人敢於對稅務機關說實話,通過保密措施來增強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信任感。三是納稅人陳述申辯權。稅務人員對納稅人提出的陳述申辯應高度重視,正確的應充分接受采納,有問題的應進行指正和解釋,不能因納稅人找出了稅務人員存在問題而"變臉"或進行報復。(二)充分履行監督職能,實行內部和外部結合。稅收執法檢查要對納稅人的納稅行為進行監督,同時稅務內部執法和日常稅收管理也要加強監督,通過內外監督來發現稅收征管存在的問題和監督稅務幹部的執法不公、執法違法等行為。稅務人員對納稅人實施檢查後,應當實事求是的填制《檢查反饋單》,說明執法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遵守廉政紀律情況,並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法,向主管稅務機關或監察室進行反饋,杜絕內外串通、人情稅、關系稅等違法亂紀現象。(三)充分履行稽查職能,突出避稅和反避稅同步。面對稅收違法行為越來越隱蔽,國稅部門必須要發揮稽查的懲處職能,不斷提高稽查方法和技能。壹是要拓展"金稅工程"協查系統的功能,把日常案件協查納入"金稅工程"協查範圍,形成全國聯動,打破區域範圍,防止納稅人跨區域偷、逃、騙稅;二是要加強信息化、科技化建設,提高稽查人員對電算化知識的掌握,防止納稅人利用高科技從事涉稅犯罪活動;三是要加強與金融系統、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掌握納稅人的資金流向和產品動態,防止納稅人帳外經營。稅務機關對檢查出的問題不能姑息遷就,特別是對屢教不改的更要嚴厲打擊,不能讓違法者存有僥幸心理。(四)充分履行教育職能,強調違法處理和納稅遵從兼顧。教育的目的是維護良好的稅收環境,稅收環境好了,國家才會有足夠的財力去建設,人們才會達到小康生活水平。稅收環境的好壞是由納稅人納稅意識的高低決定的,而納稅意識可以通過大力宣傳稅法來提高。壹是加強稽查違章處理的宣傳,讓納稅人明白違反了什麽法律、法規,為什麽要進行處罰,以及如何進行改正?讓納稅人經過壹次檢查後,更深入詳細的了解稅法,增強其維護自身利益意識;二是加大涉稅違法行為的曝光力度。對查處有問題的案件壹律通過報刊、電視、電臺、公告欄等形式公開進行公告,壹方面直接教育違法分子,借助社會輿論和道德理念促其遵守法律。另壹方面對有違法行為又未查出的納稅人起到威懾、警示、前車之鑒的作用,使廣大納稅人能夠自覺營造、維護良好的稅收環境。(五)充分履行宣傳職能,力求形式和效果雙贏。稅法宣傳不能局限於宣傳月搞活動,要有長期宣傳規劃,重點是宣傳稅法執行情況,積極開展形式多樣地宣傳活動,既講形式又求實效。如為納稅人征訂的稅收雜誌要用分送制度規範,沒有送到納稅人手中和沒作提示性輔導的由當事人賠償納稅人經濟損失,讓納稅人確實既學法又滿意。(房縣國家稅務局副局長 王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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