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按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按年征收,分期繳納。從價稅稅率為1%。2.從租金中征收的稅率為12%;
2.房產稅按照房產原值壹次性扣除10至30%後的殘值計算繳納。具體減免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不動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不動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類似不動產核定。不動產出租的,以不動產的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3.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房產稅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房產稅征收範圍:稱為房產稅的“征稅範圍”,特指征收房產稅的地區。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市、縣、鎮、工礦區的具體征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二、征收標準:房產稅征收標準為從價或從價:(1)從價,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壹次性減去10%-30%的殘值;2)計稅依據是房產的租金收入。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征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比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扣除幅度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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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房產稅由房產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的,由管理單位繳納。發放產權的,由抵押權人支付。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產所在地,或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支付。
前款所列的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抵押權人、房地產托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