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健全本機關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機關各部門形成的各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三)集中統壹管理本機關各種門類和載體的檔案,積極提供利用,為機關各項工作服務。
(四)指導、監督本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稅務機關的檔案工作。
(五)按規定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應當進館的檔案。
(六)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檔案業務工作。第七條 檔案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與法規。檔案工作人員要遵紀守法,保守檔案機密,熱愛檔案工作,精通檔案業務,熟悉稅收業務,努力把檔案工作做好,為機關領導決策和各項稅收工作服務。第二章 文書的立卷和歸檔第八條 各級稅務機關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使用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在辦理完畢後,由各單位文書部門整理、立卷,並向本機關檔案管理部門移交歸檔。第九條 立卷任務的劃分:
(壹)各單位負責自行承辦文件的立卷。
(二)機關內部會辦的文件,由主辦單位立卷。
(三)本機關與外單位會辦的文件,屬本單位主辦的,由本單位主辦部門立卷;外單位主辦的,本單位主辦部門以副本立卷。本單位代上級機關草擬的文件及其定稿,由上級發文機關立卷,草稿和副本由本單位立卷。第十條 歸檔範圍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全國稅務機關文件材料歸檔範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執行。第十壹條 文書立卷應當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和特點,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別不同價值,便於保管和利用。具體要求是:
(壹)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齊全完整。
(二)歸檔的文件材料,應當按照問題、組織機構、作者、時間、文種的通訊者等特征立卷。
(三)在歸檔的文件材料中,應當將相應的正件與附件、正本與定稿、請示與批復、批轉文件與原件、多種文字形成的同壹文件放在壹起立卷;文電應當合壹立卷。
(四)不同年度的文件壹般不得放在壹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請示與批復放在復文年立卷,沒有復文的放在請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計劃放在針對的第壹年立卷;跨年度的總結放在針對的最後壹年立卷;如果計劃、總結在同壹文件中,應當視文件內容的主次確定歸卷年度;跨年度的會議文件放在會議開幕年立卷;合同性文件放在簽字年度立卷;各類案件材料放在結案年度立卷。
(五)卷內文件材料應當按照其內部聯系、重要程度、問題或者時間順序科學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後;批復、批示在前,請示、報告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批轉文件在前,被批轉文件在後;法規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歷次修改稿在後;案件材料,結論性材料在前,依據性材料在後。再按照排列順序,用鉛筆認真編寫頁碼。
(六)認真填寫卷內文件目錄。文件沒有標題或者標題不明確的,要另擬標題;文件責任者、時間不清楚的,要查清楚後填入,並備註說明。
(七)案卷封皮應當按照規定逐項填寫清楚。案卷題名要簡明、準確地反映卷內文件材料的內容與成分(壹般包括責任者、內容、名稱等),體式壹致,文字簡練,使用簡稱應當通用易懂,並用毛筆或者鋼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晰。
(八)有關卷內文件材料的情況說明應當逐項填寫在備考表內;若無情況可說明,也應當將立卷人、檢查人的姓名和時間填上以示負責。備考表應當置於卷尾。
(九)卷內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屬物,破損的文件應當裱糊,字跡擴散的應當復制與原件壹並立卷。
(十)傳真文件以復印件立卷歸檔。
(十壹)聲像材料應當單獨存放卷盒、像冊中,並用文字標出攝像或者錄音的對象、時間、地點、中心內容和責任者。
(十二)所立案卷要科學地劃分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