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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關註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議題被確定為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課題。這是壹篇全面依法治國經驗的範文。歡迎閱讀。

壹: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堅持法治為民、依靠人民、惠民、護民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

全面依法治國經驗範文?

備受關註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議題被確定為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課題。這是壹篇全面依法治國經驗的範文。歡迎閱讀。

壹: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堅持法治為民、依靠人民、惠民、護民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

全面依法治國經驗範文?

備受關註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議題被確定為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課題。這是壹篇全面依法治國經驗的範文。歡迎閱讀。

壹:

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堅持法治為民、依靠人民、惠民、護民的原則,把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承擔應盡的義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繁榮發展。我們必須保證人民在黨的領導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我們必須使人們認識到法律不僅是維護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而且是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增強社會學的守法用法意識,使法律為人民所掌握、遵守和使用。——中央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法律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行為準則,對整個社會的每壹個個人或機構都具有約束作用。依法治國是指無論是機構還是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法律,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執行,以保證社會生活的有序、安全、和諧、文明。知法是依法治國的前提。就像下棋壹樣,不知道規則,不遵守規則,是下不好棋的。因此,作為社會的壹員,每壹個機構或個人都必須熟悉法律規則。

我們常說的壹句老話是“無知無罪”,這句話在日常生活中或許適用,但在涉及到違法犯罪行為時,卻不能以“不懂法”為由開脫。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劉漢涉黑案。庭審中,劉漢的辯護人認為,可以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特別是犯罪的主觀要件定罪。對於組織成員而言,沒有“明知黑社會性質而參加組織”的構成要件,達不到構成犯罪的標準。但是檢察官推翻了這個辯護。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因為不懂法而違法的例子很多,既有機構的,也有個人的,說明我國的法制宣傳還不夠充分和到位,普法教育還不夠深入,公民的學法觀念還不夠強。筆者認為,應該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春風為契機,進壹步加強法制宣傳,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在全國範圍內掀起學法熱潮。

首先,要創新法制宣傳方式。除了派發資料、面對面教育、咨詢服務等傳統宣傳方式外。要創新宣傳方式,采取文藝演出、法律知識競賽、模擬互動等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法律知識,提高宣傳效果。

其次,要增強法制宣傳的實用性。除了加大法律知識的宣傳力度外,還要註重訴訟程序的宣傳,讓群眾不僅知道法律,而且知道如何運用法律,讓他們明白法律是他們維護自身權益最有力的武器,增強他們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矛盾糾紛的意識,摒棄對* * * *的錯誤認識,變“* *”為“信法”。

第三,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法律培訓。執法人員是執法的主體,執法人員的水平和能力直接影響著我國依法治國的進程。因此,要將執法人員的專業培訓常態化,督促執法隊伍不斷更新知識,完善知識結構,提高執法質量,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

備受關註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議題被確定為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課題。

今天的中國,進入了壹個全新的航區,背後是基本完備的法律體系,腳下是新的發展階段,眼睛上下打量著周圍。在社會和精神層面,法治日益成為* * * *的核心價值;在人民物質層面,熱切期待法治為人民享受改革發展成果保駕護航。從發展階段和現實來看,這種期待已經成為痛點和焦點。

這兩年中央打虎拍蠅,讓壹批貪小便宜的蛀蟲落馬,百姓拍手稱快。為什麽?原因是這些蛀蟲正在吞噬人民的血汗錢。哪裏有利益,權力就染指哪裏;哪裏有資源,哪裏就有權力。有些人因為這個而貪婪,不擇手段。所以,打掉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把權力關進法治的籠子裏,才能保證人民的果實落到人民手中。

還必須看到,人民享受改革和發展的成果有許多障礙。壹個關鍵方面是體制障礙。這些障礙不僅僅是因為腐敗,更是因為它們的制約,導致社會失去活力,發展成果沙漏。因此,改革是必須推動的主旋律。明確提出“壹切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讓人民看到了法治的力量和前景,更讓人們期待四中全會在改革中烹制的法治盛宴。

在社會生活中,公平正義就像陽光和空氣,受益而不悟,失卻而不存。總的來說,改革開放36年來,社會公平正義的進步是有目共睹的。但在壹些地方,人民群眾受到不法分子的欺淩,壹些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侵害群眾利益。壹些案件中存在枉法現象,人們很難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有的執法不嚴,選擇性強,有的案件不立,有的案件不查,有的案件有關聯,人情案、金錢案,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權益,逐漸侵蝕了人們對公平正義和法治的信心。對此,如何能讓人民失望?如何才能不回應人民群眾的強烈期待,為人們的信心註入法治的能量?

法治的最終表象應該是壹種良好的狀態。當有違反法律的行為時,依法裁決就成了* * *認識和行動。當人們解決問題和做事的時候,法治就變成了同樣的價值和信仰。誠然,我們知道這樣的狀態還難以壹蹴而就,但我們必須將法治納入良性循環,這樣我們的國家和我們的社會才會在這個軌道上不斷向上攀升。四中全會就是這樣壹個重大的導入機制,會讓我們的法治更有質量,更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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