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與編碼(試行)》(以下簡稱編碼,見附件),並在新系統中增加了編碼相關功能。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的試點納稅人和新設立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代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已使用北京、上海、江蘇、廣東四省代碼的納稅人,應在5月1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5月1前已使用新系統的納稅人,應在8月1前完成開票軟件升級。
七、本公告自2016年5月16日起施行。"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發票管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第45號):“1。推廣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代碼簡稱。
2018 6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通過新的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增值稅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時,發票票面“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或“項目”欄內將自動顯示並打印貨物和勞務的稅收分類代碼對應的簡稱。含縮略語的商品及服務稅分類編碼表見附件。?"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4號,2019):“四。國家稅務總局更新了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中的貨物和勞務稅分類編碼表,納稅人應當按照更新後的貨物和勞務稅分類編碼表開具增值稅發票。
......
九、本公告自201年4月09日起施行。"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1。國家稅務總局更新了稅控開票軟件中的貨物和勞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銷售電子煙應選擇“電子煙”類別編碼開具發票。
五、本公告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