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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研究生醫療保險政策

(1)學生個人繳費350元/年人,各級財政補助610元/年人。要求普通身份的全日制學生參加學校;特殊身份的全日制在校學生(農村低保戶、低保戶、五保戶、農村獨生子女戶、雙女結紮戶、符合扶貧保護期的人員、邊境20公裏以內的邊民)必須回戶籍所在地參保。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集中繳費時間:2022年10月24日14: 00—17: 00。

(3)保險繳費方式:桂林理工大學定向系統(新生使用)、金融系學費系統學生入口或金融系微信微信官方賬號(新生和老學生使用)。

(4)享受本次醫保繳費的時間段:2023年10月1至2023年2月1。

大學生醫保費每年20元,根據修業年限壹次性繳納。已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在職研究生不參加大學生醫療保險。

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

1.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醫保繳費包括城鄉居民醫保(280元)、護理保險(20元)、300元。

2.建檔立卡、低保等收入家庭學生,按高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資助。

3.學生處通過今日校園APP發放問卷。經統計,預計第壹次集中扣款將於6月5日通過學生的校園卡綁定的銀行卡進行,165438。

醫療保險費用的具體收取方式:

(1)請各系研究生輔導員按照60元、40元、20元的標準向研究生收取(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40元、20元,農村教育碩士,20元,歸國留學生按新生對待)。如已繳納年度醫療保險費,剩余費用憑財務部收據繳納。

(2)研究生輔導員代收學生醫保費用後,於9月13日至9月23日(節假日、雙休日除外)到學校財務部繳納醫保費用,財務部統壹開具收據。

(3)收取研究生醫療保險費時,必須填寫《研究生醫療保險費繳納登記表》,由各院系以電子表格形式保存,紙質表格交財務部和校醫院進行信息核對。

醫療保險待遇

壹、普通門診治療

校內門診報銷比例為60%,校外轉診報銷比例為50%,全年門診報銷限額為900元。

二、住院治療

參保大學生因病需要住院,可持社保卡直接到市區定點醫保醫院就診,刷卡支付。未辦理社保卡的大學生,補齊醫保卡後可以刷卡就醫。

01住院報銷比例

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起付標準以上住院費用報銷比例(%)

壹級醫療機構90%

二級醫療機構80%

70%的三級醫療機構

備註:縣級醫院升級為三級醫院,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轉制為二級醫院的,在收費標準未相應升級的情況下,醫保仍按原級別支付;收費標準升級後,醫保按升級後的水平支付。

壹個統籌年度報銷上限為20萬元。

02

同時還可以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即醫保範圍內個人繳費超過654.38+0.6萬元(根據上年度可支配收入適當調整)的部分也可以享受大病保險待遇,報銷不設上限。

法律依據:

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

二、主要任務

(1)設定合理的擴招目標。

各地要根據當地常住人口、戶籍人口、就業人口、城鎮化率等指標,科學合理確定年度擴招目標。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要逐步以當地的勞動人口為覆蓋對象,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要逐步實現當地非從業居民的覆蓋對象。進壹步落實居住證參保政策。

(二)落實保險賠付政策。

堅持和完善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完善與當地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教育、司法、扶貧、殘聯等部門的數據共享交換機制,加強人員信息比對共享,核實停保人員情況,精準定位未參保人員,形成本地區全民參保計劃庫。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落實符合條件的困難人員參加居民醫保的補助政策。以農民工、城鄉居民、殘疾人、靈活就業人員和生活困難人員為重點,加強保險服務,落實各項保險政策。完善參加新就業形式的職工繳費方式。

(3)做好跨系統保險待遇。

參保人連續兩年(含兩年)以上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因就業等個人身份變化導致參保關系在職工醫療保險和居民醫療保險之間切換,中斷繳費不超過三個月的,繳費後可正常享受待遇,確保參保人待遇無縫銜接。中斷繳費3個月以上的,各統籌地區可根據自身情況設定不超過6個月的等待期,等待期屆滿後中止原參保關系。

(四)有序清理重復保險。

重復參保是指同壹參保人在同壹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重復參保(制度內重復參保)或在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下重復參保(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壹參保人在同壹時間段內有兩次或兩次以上正常參保繳費狀態的參保信息記錄。原則上不允許重復投保。

重復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原則上保留就業保險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戶口的參保關系;重復參保的學生,原則上保留學籍關系。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1年以上(含1年),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以上情況,在保留壹份被保險關系的同時,應及時終止重復的被保險關系。以非全日制、臨時工作等靈活就業形式重復參加跨系統參保,保留可享受待遇的參保關系,暫停重復參保關系。

(五)完善個人保險賠付服務機制。

全國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建成後,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利用全國統壹醫療保險信息平臺基礎信息管理子系統的實時核對功能,及時查詢參保人員繳費情況,配合稅務部門完善參保繳費服務,減少重復參保繳費。加大參保繳費宣傳引導力度,推動服務下沈基層,加大醫保電子憑證推廣使用力度,利用移動終端、網絡平臺、經濟平臺等拓展多元化參保繳費渠道,提高參保繳費政策認知度,提高服務便利性。

參保人在繳納居民醫保費後,因在相應待遇享受期開始前重復繳費,或參加職工醫保或其他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時,可同時為個人申請退款。治療期開始後,個人繳費部分原則上不退回暫停的居民醫保參保關系;已通過醫療救助渠道享受參保繳費補貼的受助人員,可根據申請,按照需要終止參保關系的繳費渠道完成退款;靈活就業人員每年繳納壹次職工醫療保險費後,在職期間隨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可根據申請退回其在職後當年剩余月份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費;其他情況,由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明確退費和不退費的具體情況。

(六)加強財政補貼管理。

除參保當年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外,其他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人員需終止相關居民醫保參保關系,並扣減重復參保當年涉及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跨系統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1年以上(含1年),且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按本意見規定的原則處理後扣除居民醫保當年重復參保的各級財政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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